東莞模式:二手房20%個稅已實行5年 個稅效果不大?
兩種避稅對策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東莞20%個稅政策實施半年之后,低迷的樓市開始回暖。這其中,通過做高房屋合理費用和簽訂“陰陽合同”兩種方式來規避高額稅費不無作用。
前瞻網了解到,根據當地納稅規定,凡納稅人能提供房屋購買合同、發票、契稅稅票或建造成本、費用支出的有效憑證,或稅務部門征稅系統中有上次交易價格記錄的,均應按照差額征稅法—按房屋交易總價減去房產原價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征收20%個稅。
房產原價是指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契稅、印花稅等),必須憑發票、稅票、財政票據減除;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中介費)、公證費、評估費等費用,必須憑稅務發票或財政票據按規定扣除。
而如果通過做高裝修費、中介費、銀行利息等合理費用,降低二手房的買賣差價,再計征20%個稅,稅費就相當少了。
東莞中介人士張曉明舉了個例子:“如果一套二手房買入150萬(元),賣出200萬(元),按20%個稅征收,則產生的50萬(元)盈利要交10萬(元)稅。這時(便)會(通過)將裝修發票等抵扣的額度上調等特殊手法降低差價,減少征稅。”
中介人士丁海濤則透露,二手房交易還可通過簽訂“陰陽合同”來調整成交價,降低征稅。
“陰陽合同”是房產市場上為逃避稅費常用的一種操作方法—二手房交易雙方往往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按照真正的成交價簽訂,另一份則以遠低于市場價的金額簽訂,后者在交易時便能少繳一些房產交易稅。
中原地產東莞策略研究中心總監車德銳說:“‘陰陽合同’并不是東莞樓市發明的,而是2006—2007年炒房高潮時由深圳投資客帶來的,如今國內二手樓市交易中多有這種現象。”
據前瞻網記者了解,為了杜絕“陰陽合同”,東莞市地稅局于2012年3月31日上線了二手房評估系統。該系統采集了全市33個鎮街、園區的90多萬套房產信息,超過55萬條數據,通過房屋區域、年份建筑造價、樓層朝向、結構、帶不帶電梯等因素,再參照系統設置的基準系數,對全市的二手房進行價格評估。
當買賣雙方進行二手房交易時,如果交易價格低于二手房評估系統的評估價格,將按照評估價格進行納稅。
樓市交易量重新走高后,房價相對平穩;較之周邊城市,漲幅亦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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