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羅斯論道金融泡沫:中國監管機構對銀行業的控制要好得多
監管者的責任
每一次金融危機出現時,監管當局都進行干預,將失敗中的金融機構合并進其他機構或用其他辦法解決,并采取貨幣或財政刺激手段對經濟進行保護。這些措施強化了不斷增長的信貸及杠桿主導趨勢;但只要奏效,這些措施也強化了市場可以放任去自我調節的主導錯誤觀念。
這是一種錯覺,因為其實是政府的干預挽救了金融體系。盡管如此,這些危機變成了對一個錯誤觀念成功檢驗的證明,使超級泡沫進一步膨脹。
最終,信貸的膨脹變得無法維持,超級泡沫爆裂。2007 年次貸按揭市場的垮臺,導致一個市場接一個市場很快的崩潰,因為它們是相互關聯的,而且防火墻已被非監管化取消。
我的分析為所需要的監管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一些有價值的思路線索。
首先,鑒于市場有產生泡沫的傾向,金融監管機構必須承擔責任防止泡沫變得過大。艾倫•格林斯潘等人已明確地拒絕承擔這一責任。格林斯潘說,如果市場不能識別泡沫,監管者也是如此,他說的是對的。但是無論如何,金融監管機構必須承擔此項職責,而且明確知道他們不可能在這過程中不犯錯誤。但是他們可以從錯誤的反饋中受益,然后對錯誤進行糾正。
第二,為了控制資產泡沫,僅控制貨幣供給是不夠的,還必須控制信貸的可得性。這不是僅靠貨幣途徑可以做到的,還必須采用信貸控制。目前所知的最佳控制辦法是保證金要求和最低資本要求。
監管者也許還需要發明新的辦法,或者重新起用已廢棄的一些辦法。比如,很多年以前,我在金融界工作的早期,中央銀行會指令商業銀行限制對經濟某個部門的借貸,如房地產或消費者貸款,因為他們感到那個部門發展過熱。
市場原教旨主義認為那是對市場機制的粗暴干涉,但他們錯了。當我們的中央銀行曾經這樣做時,沒有危機可談。中國的監管機構現在就是這樣做的,他們對銀行業的控制要好得多。
第三,鑒于市場的潛在不穩定性,除了影響市場個體參與者的風險之外,還有體系性的風險。這意味著,所有主要市場參與者,包括對沖基金和主權財富基金都需要被監測。
第四,我們必須認識到,金融市場的運轉是單向的,不可逆的。監管機構在實施防止系統性崩潰的職責時,實際上是對所有“太大而不能失敗”的機構做出了默許的擔保。
最后,巴塞爾協議的起草者們犯了一個錯誤:他們把銀行持有的證券風險等級定的比一般貸款低得多, 忽略了定位密集的證券所帶有的體系性風險。
我關于金融市場的理論還是相當初步的,但有效市場假定論已被結論性地否定,急需對金融市場有新的解釋。更重要的,建立在市場可放任自我調節的錯誤基礎上的全球金融市場大廈,必須從根本上重建。
1、凡本網注明“來源:***(非前瞻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征稿啟事:
為了更好的發揮前瞻網資訊平臺價值,促進諸位自身發展以及業務拓展,更好地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服務,前瞻網誠征各類稿件,歡迎有實力機構、研究員、行業分析師、專家來稿。(查看征稿詳細)
網友評論
0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