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店、俏江南等敗局啟示錄:創始人因何痛失公司控制權
2015-11-18 10:08:56 責任編輯:陳一欣 來源:搜狐網
公司初創時期,最好避免容易導致僵局的股權比例設置,例如50:50、65:35、40:40:20甚至50:40:10這樣的股權比例設置,盡管50:50和65:35這樣的股權結構設置往往是對股東作用或影響力的一種真實反映或者是對現實的一種妥協。
把時光倒退到2010年5月,于剛在金融危機之后的資金困境中從平安融資8000萬元,讓出了1號店80%股權,控制權就此旁落。平安整合1號店未果后,逐步將1號店控股權轉讓給了沃爾瑪。經過多次于剛離職的傳聞后,1號店在7月14日晚間正式確認創始人于剛和劉峻嶺離職。隨后,于剛和劉峻嶺發布內部郵件,向1號店員工宣布,決定離開1號店去追求新的夢想。
據了解,在收購1號店之前,沃爾瑪最先找到的是京東,卻因為沃爾瑪要求控股權而最終被京東拒絕,隨后,沃爾瑪才轉而選擇了1號店。有消息稱,最終實現全資控股一直是沃爾瑪收購的前提,因此,1號店最終痛失控股權也許早在沃爾瑪入股時就已埋下了伏筆。
對于此事,除了深表遺憾之外,還想從法律角度提醒各位創業者:如果不想自己辛苦創業的碩果被他人摘取,就必須時時儆醒,并牢牢掌握住公司的控制權。
公司的控制權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股權層面的控制權、董事會層面的控制權、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控制權。
一、股權層面的控制權
股權是對公司的終極控制權利,公司最重大的事項通常是基于股權由股東(會)決定的,如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任命以及融資等。這里引用天使投資人徐小平先生的警示:“如果(創業者)一開始就把主權讓出去,60%給出去,再偉大的企業也做不下去;我(創業者)只要把事情做起來,這個股份多少不重要,這是錯誤的,凡是不以股份為目的的創業都是耍流氓。”
1、股權層面的控制權
股權層面的控制權包括絕對和相對控股:絕對控股權情形下創始人持股達到67%,也就是達到三分之二,公司決策權基本可以完全掌握在手中;絕對控股權情形下創始人至少要持有公司至少51%的股權;而相對控股權往往需要公司創始股東為持有公司股權最多的股東,與其他股東相比可以保持對公司的相對控制力。
法律依據在于:根據中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是股東(會),股東會的普通表決事項,多為二分之一以上多數表決權通過,而少數重大事項(如公司章程修改)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掌握了控股權,就能夠控制股東(會)決策,進而控制公司。
注意事項
公司初創時期,最好避免容易導致僵局的股權比例設置,例如50:50、65:35、40:40:20甚至50:40:10這樣的股權比例設置,盡管50:50和65:35這樣的股權結構設置往往是對股東作用或影響力的一種真實反映或者是對現實的一種妥協,在公司早期的蜜月期平安無事,但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往往會發生共貧賤易共富貴難的情況,利益分配的沖突日趨明顯,小股東可能會行使投票權否決公司重大事項,使公司喪失船小好掉頭的決策迅速的優勢。同樣,類似于40:40:20的股權比例設置可能會導致二大股東都希望聯合小股東控制公司股東(會)決策的情形,50:40:10這樣的股權比例設置也面臨小股東聯合易出現僵局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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