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深陷“標準門” 執行標準不可含糊
農夫山泉
近來,農夫山泉深陷“標準門”,折射出當前我國水標準制定與執行中的混亂。希望此次事件能夠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也能夠引起整個食品行業的警思。
據前瞻網記者了解,在長時間回避媒體質疑之后,農夫山泉終于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標準門”事件做出一攬子說明。但是在關乎執行標準的關鍵問題上,依然存在諸多含糊之處,厘清這些疑問,有助于飲用水行業的規范化發展。
其一,關于浙江地標是否有效。農夫山泉聲稱,浙江地標是目前飲用天然水行業行政級別最高的質量標準。這種說法符合事實嗎?飲用天然水真的沒有國標可依嗎?
此前浙江省衛生廳的說明中明確提到:該地標在2005年修訂時,其中衛生指標執行《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而2008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了《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兩次修改單。
根據《標準化法實施條例》規定精神,地標中的安全相關指標不得與國家標準相違背。
雖然農夫山泉強調自己同時執行浙江的質量標準和強制執行的國家安全標準,但對于兩個標準中存在沖突的項目,產品只在標簽上標明一個較低的標準,而以“執行地標不等于只執行地標”為由,陳述其執行標準的合法正當性,顯然不具說服力。
正如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研究員陳君石所言,只有在沒有國標,或產品銷售地域性特別強等條件下,企業才可以采用地標,農夫山泉產品目前并不符合這種“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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