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育產業規范政策將出臺 限制高回報
民辦教育回報低引質疑
據了解,《關于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正在制定過程中,距離正式出臺的時間已經不遠。這是一個決定中國民辦教育命運的文件,一旦獲得通過,中國民辦教育產業將迎來大發展的契機。
據看過該文件“征求意見稿”的民辦教育從業者透露,這份文件中,首次將民辦教育分為四大類別,并給予不同的扶持政策。
其中,涉及到民辦教育舉辦者所關注的合理回報、產權歸屬以及退出機制方面,都將有大的改變。有學者據此表示,醞釀已久的對民辦教育進行分類管理已“箭在弦上”。
依照文件內容表述,在實行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試點的地區,將“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對非營利組織的認定標準,根據實際制訂分類管理試點辦法”。
除此之外,這份文件中還進一步提出了建立民辦教育專項資金、鼓勵社會捐贈支持民辦學校等相關扶持政策。因涉及到三十條具體政策,故而該文件在民辦教育界內部有著“三十條”之稱。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資料顯示,截至2010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教育機構)11.9萬所,在校生達3393萬人,民辦學校的出資人舉辦者已然成為一個龐大的利益群體。在“三十條”起草期間,民辦教育從業者對相關條款提出了眾多異議,并通過民辦教育協會等行業組織發聲,嘗試影響政策制定進程。此外,包括溫州、寧波等地方試點方案亦在同步制訂當中。
“因為有比較多的意見,年內出臺可能來不及了,估計要在明年年初。”有知悉起草進程的相關人士表示。
分類管理
“在這份文件里,我比較關注的就是有關分類管理這塊的內容,這體現國家對于我們民辦教育的整體態度。”一位上海市民辦學校校長表示。
據看過“三十條”的民辦教育從業者透露,文件中首次將民辦教育分為四大類別,分別是“捐資舉辦的學校”、“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經營性培訓機構”,并強調給予不同的扶持政策。
具體而言,對于捐資舉辦和出資人不要求合理回報的學校,將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享受到稅收、土地、教師身份等一系列的政策保障;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則被要求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其會計制度參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執行;而對于那些經營性培訓機構,則登記為企業法人,同普通企業一樣,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民辦教育“三十條”臨產:11.9萬所民辦學校的命運轉折
前述上海民辦學校校長,他本身是出資人兼校長,其學校是一所涵蓋了幼兒園到高中的15年一貫制的民辦學校,開辦幾年來生源已較穩定,扣除掉校舍折舊每年的收支基本可以持平。
他表示,根據上述政策的內容,他的學校會選擇“非營利”類別,即“出資人不要求合理回報的學校”。
“很簡單,在這份文件里對非營利的(學校)國家給了很多扶持政策,比如在稅收、土地、教師等方面,明顯是有政策暗示在里面,跟國家頂著干不會有什么好結果的。”這位校長表示。
然而,對于這位校長而言,要求他辦學不謀求“合理回報”,在他看來有“過河拆橋”之嫌。
2000年前后,他以海外學人身份歸國創辦學校,最初的資金是自己及三個合伙人一起投的,“沒有拿政府一分錢”。學校創辦至今,前后投入將近5個億。
在他最初回國辦學之際,一系列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法律、條例陸續頒布實行。
2003年9月1日,中國第一部規范和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法律文件《民辦教育促進法》正式實行,2004年4月1日起《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開始實行。我國的民辦教育進入了一個比較健全的法制化階段。
在《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明確規定民辦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費用后,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節余中取得合理回報。
“我想當時國家出臺這樣的法律,也是因為想要民辦教育能夠盡快發展,畢竟當時國家的財力不足,指望公辦教育來解決民眾的教育需求基本不可能。”這位校長稱。
而他當時歸國開辦學校,也是看到了教育供需之間的嚴重不平衡。他并不諱言自己當初投資辦學動機中有期望得到“合理回報”的一面。“我也不是圣人,再說國內投資民辦教育的人中真正是捐資辦學的圣人估計也沒有。”
合理回報爭議
依照“三十條”的規定,如果民辦學校舉辦人要選擇“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的分類,則必須要遵照一項新的回報標準:“合理回報額度一般不得超過學校當年辦學結余的30%,并不得高于當年學費收入總額的5%。出資人取得的合理回報按有關規定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對于這樣的硬性規定,有多位民辦教育從業者均表示回報“偏低”。
“一般而言學校會選擇學費收入的5%這個標準,但是5%這個標準肯定是太低了,現在那些公辦大學辦的獨立學院,每年收取的學費至少25%-30%左右都要上繳給母校,公辦高校從中營利至少都25%。你現在給民辦學校定的回報是5%,這個太低了。”浙江省民辦教育協會會長黃興茂表示。黃此前曾任浙江省教育廳副廳長,分管民辦教育十余年。
不過,也有學者算了這樣一筆賬:如果按照學費計提20%-30%作為民辦教育從業者的回報,以江浙一帶民辦高校來看,以在校生人數15000人計算,則回報額每年至少在5000萬-8000萬之間。
“這完全是獲取暴利,這樣的暴利企業界少有。如果這樣的‘回報’也能算非營利,也要享受優惠政策,估計很難得到社會認同。”中國民辦高等教育研究院徐緒卿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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