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調價機制“另有玄機” 價格或持續上漲
天然氣價格上漲
天然氣上漲傳聞終于成為了現實。
據前瞻網獲悉,6月28日,周五下班時分,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下稱《通知》),自7月10日起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國內天然氣平均門站價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平均漲幅0.26元。“此次天然氣價格調整,綜合提價幅度較小,總體影響不大。”國家發改委負責人透露。
此次調價看似平均價格漲幅不大,但調價機制“另有玄機”。
“這次是調價‘雙規制’,發改委公布的是兩種類別天然氣的平均漲幅,而不是兩種計算方式各自的漲幅。”一位資深能源專家告訴《財經》,此次天然氣價格調整是分成存量氣和增量氣,兩種價格調整只公布平均數,“我們知道增量氣漲幅是較大但是權重很小,漲幅低的存量氣存量大,所以平均漲幅看起來是比較低的。但存量氣價格調整不是一次到位,今后將分布調整到位。”
“雙軌制”玄機
天然氣與成品油一樣,價格調整一向備受公眾關注。既往中國天然氣價格(國產陸上天然氣、進口管道天然氣)基本在遵循“成本加成”法。即國家考慮天然氣生產成本、輸送費用后,再加上適當的企業利潤,確定出天然氣出廠價,作為統一實行的政府指導價。
從2009年初起,國家發改委即開始在著手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工作。至2011年,天然氣價格改革邁出了第一步:國產海上天然氣和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出廠價格,以及液化天然氣氣源價格實現放開由市場決定;國產陸上天然氣和進口管道天然氣則開始啟動了“市場凈回值”法的試點。自7月10日起的此次價格調整,實質上是將“市場凈回值”法從“兩廣”推向了全國。
在廣東和廣西的試點中,“市場凈回值”定價方法的主要思路為:選取上海市場作為計價基準點。可替代能源品種選擇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氣(LPG),分別將其權重設置為60%和40%。將可替代能源單位熱值價格加權平均后,天然氣價格在此基礎上乘以0.9的系數得出計價基準點價格。在此基礎上,倒扣管道運輸費后回推,確定天然氣各環節價格。2011年,發改委用“市場凈回值”法為廣東核算出2.74元/立方米的門站價格。
“(‘市場凈回值’法)意味著大幅度的漲價,甚至是大大幅度的漲價。”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林伯強告訴《財經》。
有專家指出,由于國家發改委未明確是否以上海市場作為計價基準點,無法精確計算增量氣此次的調價幅度。但可以假設今年的計價基礎與2011年的試點價格基礎持平。2011年廣東試點核算出2.74元的門站價格,扣除管輸費因素和此次調價的系數比試點時少5%的因素,折算出的結果還是大大高于此次調價之前的1.69元的全國均價。“這還只是估算。發改委很多信息沒有披露,如果能夠多告訴公眾一些信息,可以得出更精確的結果。”上述專家稱。
由于“市場凈回值”法計算的天然氣漲幅較大。為了平穩過渡,國家發改委設置了“存量氣”和“增量氣”概念。存量氣是2012年實際使用的天然氣數量,這部分繼續實施成本加成法定價;增量氣是新增加的天然氣數量,這部分使用“市場凈回值”法定價。
根據國家發改委的統計數據,此次價格調整,涉及的存量氣數量為1120億立方米,增量氣數量預計為110億立方米。存量氣與增量氣的比重分別為91%和9%。這意味著增量氣權重很低,即便漲幅驚人,在平均漲幅中仍然顯不出來。
發改委在調價《通知》中明確:“存量氣價格分步調整,力爭“十二五”末調整到位”。這意味著占總量90%以上的存量天然氣價格,未來兩年將分布持續上漲,直至“調整到位”,達到“市場凈回值”法的水平。
“天然氣價格持續上漲,對石油石化企業和各燃氣分銷企業有利,但是對于中國的經濟競爭力是不利的。”新能源產業投資人、原新奧公司副總經理林世平告訴《財經》,“對于燃氣應用企業,會直接推高成本;對于我們發展分布式清潔能源也非常不利。”
而國家發改委的負責人則認為天然氣價格上漲,“有利于促進企業節能減排,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林伯強認為,一年半的天然氣價格改革試點只是“花架子”,沒有起到實際作用。“在市場化定價的地方進行市場化定價的試點,得不到典型的結論。比如你并不知道老百姓的承受能力,接受度是怎樣的,但是這個信息是至關重要的。比如你認為廣東可以,就推行全國,其他原來用氣很便宜的用戶的可能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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