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掀起討債潮 建筑領域仍是工資拖欠高發區
“惡意欠薪入刑”亟待落到實處
據了解,從2011年5月1日開始,我國刑法修正案首次將惡意欠薪入刑,規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法官郝海榮等法律界人士表示,從2011年5月1日開始,我國刑法修正案首次將惡意欠薪入刑,規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但由于相關規定模糊,“欠薪入刑”在法律實踐中執行得不夠理想。
在社會各界的期待中,今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司法解釋,明確了欠薪入罪的數額標準。司法解釋規定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入罪數額幅度,對拖欠單個勞動者和多名勞動者勞動報酬分別規定了“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即“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三萬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針對使用暴力惡意欠薪的行為也作出規定: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進行暴力威脅的屬于刑法規定的“造成嚴重后果”,此種“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行為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認定了“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具體情形。
法律界人士建議,以前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相關解釋相對模糊,很難操作,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十分及時,今后的關鍵是各地司法部門要執行到位,為農民工討薪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郭巍青認為,而今,拖欠工人工資成為一些無良企業的“經營策略”,企業經營狀況一旦惡化,企業負責人即逃匿賴賬。對欠薪行為特別是欠薪逃逸應該絕不姑息,要強化司法追究,如打擊不力則職能部門領導要被追責。“強化司法追究,不僅僅是依法懲辦觸犯刑律者、維護法律的權威,而且有利于重建政府在維護社會公正方面的權威與聲譽,使工人看到法治的力量,嘗試遵循法律途徑去解決糾紛,這對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十分重要。”
降低“維權成本”加強源頭治理
專業人士建議,政府部門、司法機關應設立農民工討薪“綠色通道”,降低維權成本,提高辦事效率,加大執法力度,幫助農民工討回血汗錢。
“當前,農民工維權成本過高,打不起官司的現象普遍。”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黃樂平分析,僅在經濟成本方面,勞動爭議案件從糾紛發生之日起計算,要經歷勞動仲裁立案、證據交換、開庭程序,在此過程中,勞動者申請法律援助的,還將面臨辦理申請手續、會見律師,案情復雜且證據匱乏的,還將面臨調取證據等過程。一般情況下,一個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從糾紛發生至裁決作出,平均周期約為六個月,在此過程中,勞動者難以正常就業。此外,還要付出巨大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農民工承受著巨大的壓力。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林嘉表示,對于工資拖欠問題,行政部門、司法機關都應以人為本,及時介入,快立案、快結案,降低農民工的維權成本,為他們提供人文關懷和切實幫助。同時要引導農民工提高維權意識,引導他們通過依法途徑討薪,防止各類過激行為的發生。
業內人士提出,從源頭進行治理工資拖欠行為,必須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有待落實。陜西省總工會保障部部長徐運平說,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是減少工資拖欠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一個有效辦法,需要各地進一步加強推進和落實。陜西省目前已經出臺了《陜西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但新規定的宣傳、落實有一個過程,需要各地加大力度加快這一過程。
此外,應該促進中小企業規范發展,提高應對風險的能力。陜西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石英認為,目前欠薪問題一般存在于中小企業,而中小企業由于行政審批環節比較繁瑣,造成成本大、效益不佳,容易導致拖欠工資。政府應該減少審批,給中小企業提供一個寬松的環境。對那些因經營不善造成工資拖欠的企業來說,政府應該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狀況,同時規范中小企業行為,從根本上解決欠薪問題,全力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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