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鳳祥被指壟斷金價 或面臨最高25億元罰單
對于被列入調查名單的老鳳祥來說,按照《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公司如果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將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去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昨日,記者致電老鳳祥,相關工作人員表示:“2012年老鳳祥的銷售額大約有250億元。”
如果按照上述法規處理的話,那么,老鳳祥或將被處以2.5億元以上,25億元以下的罰款。根據2012年年報顯示,公司凈利潤為6.11億元,而根據2013年公司上半年業績快報顯示,凈利潤約為3.91億元。如果按照上限罰款,以及公司2012年凈利潤計算的話,老鳳祥將被“吞噬”近4年的凈利潤。
黃金“自律價”已出臺
此次上海地區金價問題的焦點,就是黃金首飾行業協會和企業之間設定的“中間價”,這一“中間價”使得大型金店價格高度趨同;公示的黃金價格和真實的黃金價格相差甚遠。而據記者了解,上海多家金店共同“協商”黃金、鉑金飾品等的零售價格由來已久。
2002年因制定“行業自律價”與上海市物價局發生爭議的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于2004年推出了《黃金、鉑金飾品價格自律暫行辦法》,根據這一辦法,協會將每周定期公布黃金飾金基準價。當年這一消息傳出時,外界便質疑黃金協會存在搞“價格聯盟”。
據記者了解,2004年的“自律價”是根據上海黃金交易所的周平均價以及上一年黃金飾品生產經營企業、商家的運營成本確定,金飾企業應以該價格為基準,在上下不超過3%的幅度范圍內選擇本企業的金飾價格。無論是會員單位還是非會員單位,若違反該辦法,將視不同情況給予在行業內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價格違法的將移交有關行政部門處理。
協會當時指出,違反《辦法》的情況是指:低價傾銷,擾亂本市黃金飾品價格秩序的;高價斂財,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如果有企業下浮超過3%,協會將和這家企業進行協調,看其是否屬于低價傾銷,即是否低于成本銷售。若企業的售價還是高于成本,那協會不會采取懲罰措施”。
當時,就有業內人士表示:“試想如果老鳳祥和一個雜牌金店都以同樣價格銷售,還有誰會去雜牌店買商品?沒有價格優勢,小企業拿什么去與名牌企業競爭?”
公開資料顯示,自2001年8月,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和上海寶玉石協會召集了13家主要會員單位,擬定行業自律價;2001年12月24日,上海市物價局對上海市13家黃金飾品公司開出行政警告處罰決定書,判定這13家企業制定的黃金“行業自律價”為“價格聯盟”,要求立即停止執行最低基準價;2002年1月,13家受罰企業委托上海黃金飾品協會就該處罰決定正式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最后,相關物價部門因處罰程序不當而撤消了處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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