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鳳祥被指壟斷金價 或面臨最高25億元罰單
老鳳祥的代言人趙雅芝
公司2012年的凈利潤為6.9億元,如果按照25億元罰款金額,此次罰款將“吞噬”老鳳祥近4年的凈利潤
截至7月22日,以老鳳祥為首的多家上海金店接受國家發改委反壟斷調查一事引起了社會的關注。隨著事件的持續升溫,上海金價是否涉嫌壟斷,如果調查結論成立的話,相關企業將面臨怎么樣的處罰成為投資者關注的焦點。
對于上述問題,昨日,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的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勤國和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楊兆全律師均表示,如果反壟斷調查結論成立,企業或將面臨被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或被處以最高25億元罰款
雖然相關部門對于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以及老鳳祥等金店是否存在壟斷、操縱金價行為尚未有結論,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下簡稱《反壟斷法》),上述協會以及老鳳祥,或已觸及《反壟斷法》第十三條與第十六條規定,即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
對于上述兩條法規,孟勤國對記者表示:“如果上述協會和企業明確違反《反壟斷法》的話,法規中第四十六條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經營者違反法規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如果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另據,孟勤國向記者表示:“協會方面存在違反《反壟斷法》行為,協會如果擁有行政管理職能的話,還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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