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連出重拳 農藥市場格局面臨變革
“《條例》的修改是一個復雜的工程。”業內人士表示,“之所以會出現這種局面,主要是由于我國對農藥管理采用多部門管理模式造成的。”農藥管理涉及多個部門,工信部負責農藥生產企業的核準管理,農業部門負責農藥的登記、經營和使用監管,質檢總局負責農藥生產的許可和農藥質量標準管理,工商部門負責農藥流通監管等。目前獲得工信部核準,且獲得國家質檢總局發放的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批準證書的有資質從事農藥生產的企業有1800多家;而在農業部登記的農藥經營單位數量多達2600家。農業部實行的農藥行政許可制度只考慮農藥產品的基本情況而無需考察生產狀況和生產條件,相關單位只要提供產品本身的資料就可以獲得登記證。也就是說,目前擁有農藥登記證的企業中有些實際上并不具備農藥生產的資質。
山東省農藥檢定所所長楊理健表示:“多部門管理體制有齊抓共管的優勢,但是不能有效地實現無縫對接,也帶來職責不清、相互推諉的問題,所以《條例》修改起來協調難度比較大。新《條例》首先應該做到管理權限劃分明晰,并與責任掛鉤,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度和風險承擔制度。”
除了多頭管理,機構改革與變遷也是造成管理弱化的一個主要原因。1998年化學工業部撤銷后,農藥生產管理工作的主體經歷了由石化局到經貿委,到發改委,再到工信部的多次變遷,管理人員也不斷變化且人數大幅削減,管理工作弱化使得產業政策零散、不配套、不協調,甚至出現一些不合理的情況,也使企業無所適從。這些都是造成《條例》修改工作紛繁復雜,新規遲遲不能出臺的原因。
高毒農藥淘汰:開弓沒有回頭箭
在2011年的農藥經營管理工作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對于高毒農藥的淘汰和禁用。去年,除了繼續開展高毒農藥專項整治行動,農業部聯合工信部、環保部、國家工商總局及國家質檢總局對高毒農藥采取進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對現有高毒農藥實行分步淘汰和禁用,停止22種高毒農藥的新增登記和生產許可,并于2011年底前禁用和淘汰苯線磷等10種替代產品較充足的農藥,余下12種高毒農藥擇機啟動禁用程序。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副司長周普國介紹說,農業部已經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了《高毒農藥淘汰和禁用工作方案》,擬分步淘汰和禁用現有高毒農藥,提出了停止高毒農藥的新增登記和生產許可,撤銷高毒農藥在蔬菜、水果、茶葉等作物上的登記等措施。
據悉,目前,我國生產、使用的高毒農藥有22種,全部為殺蟲劑,共涉及400多家農藥生產企業的900多個登記產品,主要用于防治水稻、棉花等大田作物害蟲,以及地下害蟲、線蟲和儲糧害蟲。
周普國表示,高毒農藥管理工作是國務院相關部門一直以來十分重視的重要內容。工商部門深入開展了“紅盾護農”行動,質檢部門開展了以農藥為重點的農資打假行動,農業部門連續開展了高毒農藥專項整治、農藥登記管理年和農藥市場監管年等一系列活動。同時,農業部還要求各省在蔬菜優勢區域重點縣全面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在有效建立和執行高毒農藥經營市場準入、持證上崗、專柜銷售、購銷臺賬、實名購買、流向記錄等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創新監管制度,取得了明顯成效。
分析人士表示,其實早在“十一五”期間,我國就已經開始了高毒農藥的淘汰工作。2007年1月1日起,我國已經全面停止生產和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這5種高毒農藥的產量總計20萬噸。由于之前行業已經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國家也給予了資金支持,這批高毒農藥的淘汰進行得十分順利。
該分析人士表示,隨著人們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淘汰高毒農藥,開發高效、低毒、安全、環境友好的農藥品種是我國農藥產業發展的大勢所趨,也將促進我國農藥產業向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一方面,高毒農藥的淘汰有力地促進了我國農藥產業的結構調整。“十一五”之后,我國通過對一批高效、低毒殺蟲劑產品優化生產工藝,高效低殘留品種已占95%,“十二五”期間這一比例將進一步上升到97%。另一方面,高毒農藥的淘汰給一些低毒、安全高效的替代產品讓出了市場,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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