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產業集群發展資金申報時間與方式 最高補助達100萬元
3日,市經貿委、市財政局聯合發出通知,2014年市產業集群發展專項資金開始申報。
“既考慮企業受惠面,又降低申報成本。”市經貿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同一企業或行業協會符合政策多次享受獎勵、補助條件的,當年市產業集群發展專項資金給予獎勵、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此外,為減輕企業負擔,對申報指南要求提供專項審計報告的項目,企業可先不用提供專項審計報告,待通過初審后,由市經貿委、市財政局統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企業報送材料進行專項審計。
通知要求,按照能快則快的原則,對已符合補助條件的項目,可即時組織上報,申報時間截止2015年3月底。
記者了解到,產業集群專項資金申報分五大類別,每個類別補助標準和申報條件各有不同。
龍頭企業協作配套
最高補助100萬元
據介紹,具體補助標準為,從2013年起,按本年度龍頭企業在市域內實際協作配套產品銷售額的5%。給予補助;從第二年起,按每年比上年度在市域內新增實際協作配套的產品銷售額的1%給予補助,以上補助最高限額100萬元。
申報需滿足多個條件,其中龍頭企業在產業鏈協作中專注于品牌、管理、營銷和技術研發,把部分生產環節轉由市域內企業代工;龍頭企業與市域內企業發展協作配套,年配套產品銷售額1億元以上;機械裝備、光電信息、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產業集群龍頭企業年配套產品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
網友評論
0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