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政解讀:市場化+全面信披+賠償機制
2013-12-04 14:21:13 責任編輯:王逸之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4.減持提前三個交易日公告/核心內容:大股東持股意向透明
《意見》內容:提高公司大股東持股意向的透明度。發行人應當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時,須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
張兆偉指出,“與以往意見稿不同,《意見》提出要求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這意味著大股東對于減持將更為謹慎,因為其一舉一動都暴露在陽光之下,這對于中小投資者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保護措施,進一步減弱了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不公。”
5.剔除最高報價/核心內容:抑制炒新
《意見》內容:網下投資者報價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預先剔除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購量不得低于申購總量的10%,然后根據剩余報價及申購情況協商確定發行價格。被剔除的申購份額不得參與網下配售。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微博]表示,“《意見》以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宗旨,著力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調整新股配售機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資者申購意愿。約束發行人定高價,抑制投資者報高價,遏制股票上市后的炒新行為。”
具體來說,本次改革后,新股發行市盈率將不再執行“25%規則”。確定發行價時,要求先剔除報價最高的10%的申購量,報價最高的部分將不得影響發行定價,報價最高者也不能獲得配售,防止“人情報價”或盲目報高價。
6.回撥比例下調/核心內容:利好機構投資者
《意見》內容:網下配售的股票中至少40%應優先向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配售。上述投資者有效申購數量不足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向其他投資者進行配售。
調整網上網下回撥機制。網上投資者有效認購倍數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有效認購倍數在100倍以上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
7.空倉不能打新/核心內容:二級市場拋股打新受到抑制
《意見》內容:改進網上配售方式。持有一定數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資者才能參與網上申購。網上配售應綜合考慮投資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購資金量,進行配號、抽簽。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制訂網上配售的實施細則,規范網上配售行為。發行人、主承銷商應根據相關規則制訂網上配售具體方案并公告。方案必須明確每位投資者網上申購數量的上限,該上限最高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
對于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實際申購數量明顯少于報價時擬申購數量的投資者,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配售結果中列表公示。
管清友指出,“這一內容意味著市值配售的概念初現,長期來看,二級市場拋股打新將受到抑制。”
張兆偉指出,“持有一定數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資者才能參與網上申購,網上配售應綜合考慮投資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購資金量,進行配號、抽簽。鼓勵二級市場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減少了新股申購對二級市場的沖擊。”
8.嚴懲欺詐上市/核心內容:加大處罰力度
《意見》內容:上市公司涉嫌欺詐上市的,立案查處時即采取措施凍結發行人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意見》明確了在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后,發行人相關信息及財務數據不得隨意更改。審核過程中,發現發行人申請材料中記載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實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實質性差異的,證監會將中止審核,并在12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推薦的發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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