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和創業者的相處之道
博弈:利益之爭
事實上,創業人與投資人的成功結合并不就意味著一切都是美好的,其結合只能是企業與資本對接與運作的開始。雖然投資人與創業人都是以做大企業、博取更大利潤為終極目標,但投資人與創業人的關系是一種相互利益既統一又對立的辯證關系。一家企業在注入外來資本之后,創業人與投資人之間的各種較量與暗戰就不可避免。
雷士照明事件被媒介解讀為創業人與投資人的控股權之爭。然而,在控股權之爭的背后,實際上更存在著一種游戲規則、價值觀和理念上的分歧和較量。與控股權之爭的最后一戰相比,這種分歧和較量更加頻繁、更為深遠,甚至貫穿企業與資本結合的始終。
首先,在游戲規則的制定上,投資人顯然更有主導權。投資人在與創業人談判時,首先要保障自己的利益,實現投入資本或權益的保值增值,為此,專業老道的投資人很有可能通過法律制度、市場機制和公司治理的安排約束創業人,以便轉移轉嫁風險。比如,在投資人的投資條款中一般會規定:“若企業在約定時間內未上市成功,企業需將投資款項如數歸還,并支付利息等”,以此實現無風險運作,損失的只是機會成本,而創業人的企業則可能因為沉重的資金壓力而陷入困境。這種投資人利用法律制度、市場機制和公司治理不完善與創業人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欠缺而采取的控制權爭奪,在商業世界的競爭中雖顯殘酷,但在法律和規則方面卻是無可厚非的。
其次,在價值觀上,投資人與創業人的關注點不同。創業人最看重的是公司的發展和長遠的利益,而投資人的一切行為都是沖著名利去的,所以其更多關注的是退出和回報,投資的安全性是第一要素。投資人會更多地從財務和短期角度考慮,雙方的興趣點很難完美匹配。對于只愛摘果子、卻不愿意種樹的投資人而言,與創業人之間任何一點的戰略分歧都或將引致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
再次,雙方的經營理念不同。目前,國內資本市場把過多的關注點都落在了退出渠道的單一性上,較少有人關注資本入駐之后究竟會在多大意義上影響一個企業的發展,投資人又該如何幫助創業人豐滿羽翼,但這并不意味著投資人不關心過程,而如果投資人過于關注過程,甚至是插手經營,就會影響到創業人。
由于資本本身是逐利的,目標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投資人希望所投資的公司以超乎尋常的速度增長,這樣才可以迅速地獲得巨大收益,所以他們的做法是急功近利的。而創業人雖然也尋求利益,但在解決融資問題后,更關心個人創業的自豪感和員工忠誠、供應商關系等。從長遠角度看,一個好的企業一定是善待員工、善待客戶、善待供應商的好公司,但從短期看,好公司可能意味著低財務績效,而低財務績效會導致公司短期股價的下滑,這會影響投資人,尤其是承受短期的投資壓力。這就形成了投資人與創業人之間的矛盾。同時,在當公司面臨環境惡化,創業人依然堅持原有經營理念,而投資人則要求提高短期財務績效,導致矛盾會被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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