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和創業者的相處之道
去年5月25日,在香港上市的國內大型照明企業雷士照明發布公告稱,原董事長兼CEO吳長江因“個人原因”辭去一切職務。同時,由軟銀賽富基金合伙人閻焱接任董事長,而CEO一職則來自第三大股東施耐德。“照明狂人”吳長江被“VC教父”閻焱取而代之,這被不少人解讀為“投資人奪權的新案例”,關于投資人與創業人關系的話題也隨著雷士照明事件的發酵引發熱議。
依存:“魚水”之情
投資人與創業人從不認識到相互接觸,相互了解,最終做出結合與否的決定,肯定是基于某種目標的相同。由于創業人所追求的企業發展也正是投資人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兩者的訴求在某種程度上保持高度一致,所作所為亦不約而同為同一目標,這即是所謂契約精神。
投資人所代表的資本市場,對創業人來說不可或缺,一旦創業人與資本情投意合,成長中的創業企業就有希望憑借資本輸入的新鮮血液,在最短的時間內甩開競爭對手,一騎絕塵。而創業企業的發展和壯大,同時也會為投資人帶來了不菲的資本收益。
對投資人來說,因為他們無法真的駕馭公司方向,也難以像創業人一樣兢兢業業地為自己的生意全力以赴,因此,他們離不開創業人。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在出局百日后,便再度回歸,雖然未能獲董事會席位,但公司運營則必須由他操控,才能保證正常運轉,而終于成為董事長的閻焱,則無法理順這樣一家上下游有諸多“牽連”的公司,也便不再提起“投資就是一種要征服的感覺”。
對創業人來說,投資人擁有投資成功案例的多少直接決定其品牌價值和企業對其的信任度,因此,一些創業人通過引入投資人,最終使自己的企業成功實現上市,其對投資人亦是心存感激的。
從某種意義上講,一旦簽署了合作協議,投資人與創業人之間就是魚和水的關系,雙方只有慢慢培養出默契和感情,才能達到互利共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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