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技術轉移的創新模式
當前,以知識經濟為主體的科技成果轉化已成為全球產業結構調整、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支撐。科技成果擴散、流動、共享、應用,是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激發創新創業活力、實現科技經濟緊密對接、建設產學研深度融合體系必不可少的環節,具有重要的意義。
下文將介紹國際知名的技術轉移創新模式相關案例。
01 德國史太白(Steinbeis)技術轉移中心——將有效知識與成功應用聯系
史太白中心是一個由約1100家轉化公司組成的全球協會,業務遍及研發、咨詢、培訓、轉移等各環節,形成了在全球范圍內具有重要影響的技術和知識轉移網絡。
組織架構高效完善:

上為史太白中心組織架構圖
組織架構自上而下為技術轉移發展建言獻策。理事會由政府經濟部、科技部、工業聯合會、高校、科研機構、工商會的20名代表組成,政府代表占半數以上。董事會主席兼任基金會主席,同時擔任技術轉移公司總經理,負責日常運轉。技術轉移公司為基金會的全資子公司,管理技術轉移、咨詢中心、研究中心及其他下屬公司。
推行扁平化管理:
總部與技術轉移中心之間建立靈活高效的運作機制。基金會制定服務準則,指導和督促下屬技術轉移中心按基金會章程提供服務。各技術轉移中心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運營,在涉及經營、管理的具體事務中有獨立決策權,無需請示董事會同意。這種外松內緊的管理模式充分發揮各技術轉移中心的積極性,最大程度上實現了技術擁有者、史太白以及企業之間的共贏合作。
02 美國斯坦福大學技術轉移辦公室(OTL)模式——首創技術經理人的成果轉化模式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斯坦福大學首創的OTL模式受到大多數美國大學的認可,成為當代美國大學技術轉移的主流模式。在OTL模式中,專利發明人向OTL提交“發明和技術披露表”,之后技術經理(Technology Manager)將負責此后的全過程,包括是否要將此發明申請專利,以及之后的技術評估、申請專利、營銷談判等。
均衡的利益共享和收入分配制度:
在該模式下,專利權主體享有所在大學知識產權獨占經營權利,擁有較高的自主權,給予了充分的權限。同時在利益和收入分配制度方面,技術經理人一般占15%(自收自支),學校占85%,其中技術發明人、院系,和學校各占1/3。合理的利益分配和激勵機制既吸引了許多技術專才和工商管理人才加入OTL成為技術經理人,也促進了科技成果轉化的良性循環。
專業的技術經理人人才隊伍:

技術經理人是懂科研、懂法律、懂商業的團隊,勝任一項技術從披露到轉讓的全過程。
03 韓國技術保證基金(KOTEC)——通過技術擔保解決科技與金融的融合難題
隨著研究成果的逐步增加,韓國出現了大量成果結題后束之高閣的情況,“技術保證基金(KOTEC)”應運而生,成為韓國科技金融機構的代表。KOTEC承擔政策引導、專業支持和技術金融擔保職責,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無形資產進行評價評估,通過技術擔保解決科技與金融的融合難題。
構建研發技術評價系統:
為降低金融擔保風險,KOTEC成立了中央技術評價研究院、未來創新研究室,對產業發展和技術價值進行全方位研究,構建了適用于中小企業技術成果評價的技術鑒定體系、技術評級體系(KTRS)、技術信用鑒定人證書制度,為其擔保活動提供可靠性依據,在金融機構中獲得較高信用度。

上為韓國基金信用擔保流程圖
推動新興技術研發:
KOTEC打通了金融機構、風投企業、創業企業的資金流動瓶頸,提升了社會資本對國家關注領域的技術投入,推動了新興產業的技術研發。獲得擔保的中小企業經營收益率普遍高于一般企業,風險投資企業和創業企業的產品附加價值率也普遍高于一般企業。
同時KOTEC所構建的技術評級體系,解決了金融機構信用貸款過程中的擔保難題,金融機構對創業企業的信貸資金反過來又對技術研發的持續和升級提供了支持。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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