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度中國IPO被否原因分析報告
四、未雨綢繆贏在IPO
面對日趨嚴格的過會審核標準,有上市意向的企業應該未雨綢繆,提前做出相應調整。
1、加大盈利能力的解釋說明力度
發行人應努力做到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如存在毛利率與收入增長速度與同類上市企業存在顯著差異的情況,發行人應努力完善相關信息披露。
2、科學設定募投項目
企業應高度重視募集資金運用,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
發行人應當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認真分析,確信投資項目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3、盡快彌補獨立性漏洞
發行人的業務應當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顯示失公平的關聯交易。生產型企業應當具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生產系統、配套設施,土地、廠房、機器設備以及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具有獨立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系統;非生產型企業應當具備與經營有關的業務體系及相關資產。
發行人最好不要同時聘請具有股權控制關系的保薦機構和直投機構。
4、高度重視規范運作
企業應高度重視規范運作,建立嚴格的公司內控制度。從公司的改制設立、歷次公司股權變化、生產經營、資金管理、資產收購等方面自覺做到規范運作,還要認真遵守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
5、提高財務與會計處理質量
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應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保持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應選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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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經濟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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