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要贏得市場,必先學會博弈
5月21日,國家發改委網站公布了92個清潔發展機制(CDM)核準項目,截至當日,我國成功注冊的CDM項目達到2013個,占注冊項目總數的48.47%,預計CO2減排量3.8億噸,占注冊項目預計減排總量的64.29%。中國成為CDM名副其實的主要供應方。
歐盟一直是碳市場的倡導者,也是積極推行者,更是全球碳市場的主要買家。早在今年年初,歐盟委員會宣布將向航空公司征收溫室氣體排放費用,引發極大的爭議。碳交易市場熱度不減,我國雖然是全球最大碳排放配額供給方,但在市場中既無定價權也無話語權。
CDM前景值得期待
CDM是聯合國氣候大會確定的減排承諾的一種履約機制,允許他們購買在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產生的經核證的碳排放削減量作為本國的減排指標使用。其目的是為了讓發達國家能夠以較低成本達到本國碳排放量的削減目標,同時促使發達國家轉讓先進的節能技術或者提供節能資金給不承擔減排義務的發展中國家,以CER為交易單位。
CDM是目前我國唯一能夠參與的《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碳交易機制。
前瞻產業研究院《2011-2015年中國清潔發展機制(CDM)產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全球碳交易市場發展迅猛。自2005年京都議定書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后,其市場交易總額從當年的110億美元到2006年的330億美元,再到2007年達到640億美元,一路翻番。
2010年全球碳交易成交額同比增加了5%,達到1200億美元。據預測,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規模將達到1500億美元,而20年內,全球碳市場可能達到3萬億美元。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對本國的排放立法,特別是美國各種減排法案的出臺,碳交易的市場規模將會超預期。
全球碳交易規模(單位:億美元)
制圖:前瞻產業研究院
目前,我國是全球最大碳排放配額供給方,在全球碳交易市場上的總量中已占到40%以上。
前瞻產業研究院清潔發展機制研究員李生發表示,我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具有減排成本較低、國家鼓勵發展清潔能源的政策環境很好、經濟發展潛力大、合作項目可信度高和執行情況好等優勢,使得我國在CDM的賣方市場中擁有較強的競爭力。
李生發認為,在國內發展CDM的效益十分明顯。
首先,CDM能夠優化能源利用結構,改善環境。利用CDM項目和技術,能夠減少煤炭資源的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過清潔的、可再生的能源的利用緩解我國能源壓力,減少環境污染。
其次,CDM項目能夠帶來更多的國際投資,增加工作崗位。許多發達國家及其國內企業越來越重視投資CDM項目,而中國擁有巨大的CDM市場潛力,有專家預測,在《京都議定書》規定的2008年至2012年5年的承諾期內,全球CDM項目的累計投資流量可達250億至850億美元,其中約有50%-70%資金將流向中國。這些項目必將為國家和地方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增加財政收入,促進社會和經濟的發展。
最后,CDM能夠增強國內企業的國際競爭力。CDM作為一種國際聯合履約機制,從項目的選擇到CER的簽發都有一套標準的國際準則和規范,我國企業在參與CDM項目時,必須嚴格遵守這些標準和規范;此外,CDM項目還能使國內企業學習和吸收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從而促進國內企業的規范化運作、提高企業的技術水平、使企業更快與國際接軌,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我國是最有潛力、最大的CDM項目供給市場,發達國家對溫室氣體減排額度的需求為每年2億至4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我國實施CDM項目減排的潛力每年可達1億至2億噸。這意味著我國將可以提供世界CDM所需項目的一半以上。據預測,這些項目有望每年為我國帶來100億人民幣左右的市場。
政治博弈有風險
我國雖然是全球最大碳排放配額供給方,但在市場中并不具有定價權和話語權。
前瞻產業研究院清潔發展機制研究小組表示,國內尚未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期貨市場,也未開發出相應的碳排衍生品,再加上信息滯后,相應的風險防范能力低。由此,我國碳交易出現了市場缺少定價權、價格偏低的狀況,在國際碳交易中處于不利地位。
中國市場交易的CERs為CDM項目產生的,是通常說的一級市場;而在國際主要氣候交易所交易的均為相關的碳期貨,其中的CERs被稱為二級市場。
根據《京都議定書》的相關規定,只有發達國家承擔相應的減排義務,而發展中國家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義務”。發展中國家不能直接將碳交易配額出售到歐洲市場,企業賣出的排放權,主要由一些國際碳基金和公司通過世界銀行等機構參與購買,再進入歐洲市場。
由于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比較透明,因此一級市場上的CERs價格通常以二級市場的價格為導向,但國內CDM的賣家接觸到的通常只有5-10個買家,利潤驅動致使買家不斷壓低中國CDM市場價格,報價普遍不高。再加上信息、研究都比較薄弱,國內企業既不了解全球市場供需情況,也不了解其他CDM項目的價格,造成了碳排放市場的暗箱操作,最終的成交價格與國際市場價格相去甚遠。
此外,在碳市場價格走勢較好的情況下,CDM的交易也會比較活躍,相應的CERs價格也較高,買家也會有足夠的動力去履行合同,但是如果國際碳市場的價格走軟,CERs價格下跌至低于合同價格時,就會給交易雙方,特別是處于相對弱勢的國內業主方帶來極大的風險。
金融危機時就曾出現部分從事CDM業務的投資型公司出現財務危機甚至破產,國內企業與其簽署的購碳協議遭遇無法執行的困境;這些年也曾出現一些國外投資公司或碳基金,因無法通過碳交易獲利,不惜利用合同條款的漏洞找理由違約甚至故意毀約的情況。
由于目前的CDM相關法律并不完善,在當前這種情況下并沒有比較好的解決辦法,有些買家會把合同轉讓給其他有實力的買家,但由于CDM操作程序的復雜性,二次審核所帶來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十分巨大,同樣會給CDM業主帶來很大的損失。
前瞻產業研究院清潔發展機制研究員李生發提示,碳排放權具有特殊性,它不單純是某種商品,其所具有的經濟價值,在很大程度上還是國際政治博弈的產物。
歐盟一直是碳市場的倡導者,也是積極推行者,更是全球碳市場的主要買家。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國內企業加快了CDM申請和注冊速度,其原因是由于去年在南非德班召開的氣候變化峰會上,歐盟支持CDM在2012年后繼續存在時,但提出限制條件,產出減排量的項目必須在2012年12月31日前注冊。
時間上的限制至少有章可循,而發達國家對所承擔減排任務的出爾反爾,卻是碳交易市場上不折不扣的風險。
加拿大環境部長彼得•肯特在德班氣候會議結束后的第二天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成為首個在簽署該協議后宣布退出的國家。
在《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中,加拿大被要求在2012年前將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降低6.0%。退出議定書的決定將使加拿大避免因未達到減排目標而支付140億加元(合136億美元)的處罰金。其退出使國際碳市場損失了近2億噸的減排量,二級市場CER的交易價格一度跌破4歐元,最低達到3.32歐元。
李生發表示,我國作為世界最大的碳指標供應方,企業在碳指標交易中如何把握國際規則,如何更好地規避風險,已經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
如在招股說明書、公司年度報告中引用本篇文章數據,請聯系前瞻產業研究院,聯系電話:400-068-7188。
前瞻經濟學人
專注于中國各行業市場分析、未來發展趨勢等。掃一掃立即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