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路客運集團鋪路IPO 公路客運IPO融資走向常態化
1、政府渠道融資
客運站場建設是系統工程,單個企業或單純由公路運輸企業主管部門來實施,較難完成。因此,取得政府的重視,從而使客運站場建設行為由部門行為上升為政府行為,是加快客運站場建設的重要條件。政府在客運站建設資金籌集方面的主要作用為:一是在征地上采取的直接措施;二是減免稅費。
2、交管部門融資
各級交通管理部門融資的主要形式表現在,對修建客運站予以補貼。由于公路客運市場具有明顯的經費不足效應,應給予補貼。補貼量是由客運站場的邊外部效應決定的。越是外部效應明顯的客運場應補貼較多的資金,特別是對于經濟欠發達、客運流量較小但又有普遍服務功能的地區越應加大補貼力度。交管部門可以以參股形式進行投資,發揮國家投資的引導作用,并形成資金的循環滾動效應。同時,財政補貼應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補貼對象不應有所有制,經濟成分的區別。
3、設立共同投資基金
共同投資基金是將大量分散的個人投資和其他社會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由專門的投資機構和專家進行管理操作,分別投向證券或用作直接投資,獲得收益后,按照出資比例分享的一種信托資產。優點是有利于集中社會資金,減少投資風險,提高收益。這種投資基金很受公眾歡迎,在國外發展很快。客運站場建設的投資風險小、回報穩定,具有使用共同基金的條件。
4、發行站場建設債券
發行債券是籌集客運站場建設資金最簡便的一種方式。20世紀80年代以來,債券融資成為發達國家企業融資的主要手段,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債券融資也逐步發展起來。近年來隨著居民對拓寬投資渠道的要求日甚,站場建設債券作為政府公債的一種,從風險和收益上權衡是較為理想的選擇。
5、BOT模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建設--經營--移交”。具體做法是:省級交通管理部門成立專門機構代表政府與國內外項目公司簽訂合同后,由項目公司融資并建設各級客運站場;站場建成后,項目公司在合同期內擁有、運營和維護該客運站。這里的項目公司可以是國內外各種經濟成分的專業項目公司。通過對進站車輛收取使用費或服務費回收投資,并取得合理利潤;在合同期滿后,該客運站的所有權無償移交中國政府。
6、TOT模式
TOT是英文Transfer Operate 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具體做法是:以已經建成并投入運營的客運站為基礎,與外商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把該客運站移交給外商,并一次性地從外商手中融得一筆資金,馬上可用于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由外商根據特許經營協議經營該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后,外商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客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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