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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演講
您好,微商開展藥品售賣業務需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微信團隊要求,微信個人賬號不得發布、展示、傳播各類“違法違禁品”售賣信息,其中就包括藥品、醫療器械、非法保健品以及催情迷藥等。據悉,如果是用戶通過個人賬號、群等產品功能發布違法違禁品售賣信息,屬于違規行為;如果是幫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轉發宣傳推銷違法違禁品的行為,一旦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有可能需要承擔行政處罰。
我國藥品監管局發布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中針對在微信賣藥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打擊,其中表示:必須禁止展示和銷售處方藥,對于這種行為嚴厲打擊,毫無商量的余地;對于在網絡售賣藥品的單位及部門,必須是經過藥監局許可的藥品才可以線上購買,對與售賣的單位部門必須有藥品許可經營證。
通常來說,在微信上販賣藥品的都是屬于個人組織,而為藥品單位。對于個人組織這樣私自賣藥的,沒有藥品的許可證,以及互聯網藥品的交易證書,是違反《藥品管理法》的,對于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發現販賣的藥品是假藥,更是從嚴處理。所以我國針對在網上售賣藥品的管理是從嚴抓起。
我國《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于2004年2月4日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6號公布,根據2017年11月1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7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藥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生物制品;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原料藥及其制劑、生化藥品。從事藥品零售的,應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辦人經營處方藥或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的資格,并在經營范圍中予以明確,再核定具體經營范圍。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預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國家特殊藥品管理和預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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