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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演講
根據法蘭西銀行第一副行長Denis Beau和亞太未來金融研究院的《金融中介新演進及對監管的影響》中提出,隨著數字時代的到來,未來金融中介逐漸從以銀行為中心轉向數字時代的非捆綁式金融中介,這些新的金融中介模式可以分為四類:
圖表1:新的金融中介模式
像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尖端科技,除了能帶來更好的消費者體驗外,還降低了新參與者(科技公司)金融金融行業的門檻,這使得金融數字得以蓬勃發展,同時還將金融服務拆分為一系列不同的核心功能,如支付、貨幣渠道、提供融資、分擔風險和資本配置。
在這些科技公司中,fintech和bigtechs將對金融中介產生不同的影響。金融科技創業公司已經成為金融行業的變革者:它們將以客戶為中心的文化從互聯網行業引入了金融行業,并針對許多長期存在的金融費用提出了質疑。然而,金融科技初創企業沒有資本資源來顛覆現有銀行,它們未來的角色很可能由兩大選擇而塑造:被現有銀行收購或在股權眾籌/市場借貸平臺等細分領域來展開競爭。
為更好地理解科技公司在金融服務上的作用,以支付功能為例,比如支付寶、微信支付,amazon pay在10個國家運營,google pay在22個國家運營,apple pay在25個國家運營······
未來,將從根本上重新定義金融中介:不是要重建一個全能銀行的模式,而是要將真個金融服務領域整合到自己的數字生態系統中。這并不意味著銀行喪失金融中介的功能,而是銀行可能與bigtechs平臺鏈接起來。
綜上,就數字時代出現的新參與者對金融中介的影響而言,數字金融可能不會帶來一個更加分散的系統,因為網絡效應的向心力可能使大型企業集團受益最多。數字金融更有可能導致重新洗牌,而不是消除中介,最具數字靈活性的現有機構和最具經濟實力的挑戰者將成為新的主導中介。與此同時,這也是一個信號,在未來面臨多變的情形下,“監管”成為一個亟需重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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