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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演講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美國資本市場是全球規模最大、最成熟多元、也最為國際化的資本市場,擁有多個交易所及多層次的交易結構,適合于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美股主板包括"紐交所"和"納斯達克"兩個板塊。與國內主板嚴格的審批制不同,美國為注冊制,只要公司滿足上市的硬指標,就可以向美國證監會(SEC)注冊上市。此外,與同為注冊制的香港相比,美國的包容性更強,允許上市公司存在瑕疵,但要求公司自覺披露風險,上市后由投資人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選擇是否投資。換言之,美國證券市場的包容性強,并不排斥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企業,包括中國企業。而中國企業海外上市,具有一定的優勢,諸如,適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審批程序更為簡單、可流通股票范圍廣、股權運作方便、稅務更優等。中國企業美國上市并不是新鮮事,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7月在紐交所上市,這是首家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止至2018年年末,共有48家中國公司登陸美國股票市場,其中38通過IPO,6家通過SPAC(特殊目的公司并購,包括4 家SPACIPO和2家SPAC合并),4家通過up-listing(轉板)在主板上市成功。與往年相似,2018年公司上市節奏總體平穩,后半年較前半年有所增加。前半年有18公司成功上市,后半年則有30家。另外,據統計,在紐交所、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上市的中國企業多集中在服務業、高科技、能源等行業。近幾年,還出現了較多消費類、醫藥用品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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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演講從實際上市操作涉及的法律上來看,國內民營企業為謀求海外上市,通常采取借道BVI的方式,企業原始股東在海外注冊離岸控股公司,然后以離岸公司的身份,反向換股收購國內的經營實體。海外控股公司的注冊地通常是在BVI(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或者香港。
在BVI注冊公司的原因是BVI對公司注冊的要求簡單,公司信息保密性強,但其低透明度低導致很難被大多數資本市場接受上市,而在開曼群島、百慕大注冊的公司可以在美國、香港及許多其他地區申請掛牌上市。
一般來說,基本構架是:
1. 首先甲、乙按照國內公司的出資比例,在BVI(英屬維爾京群島)設立BVI-A公司,即所謂的特殊目的公司(SPV)。
2. 然后,BVI-A公司以股權、現金等方式收購國內公司的股權,則國內公司變為BVI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即外商獨資企業(即WOFE, Wholly Owned Foreign Enterprise)。只要BVI公司(收購方)和境內公司(被收購方)擁有完全一樣的股東及持股比例,在收購后,國內公司的所有運作基本上完全轉移到BVI公司中。
由于BVI公司屬于"外商"范疇,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的規定,有些行業可能不允許外商獨資或控股,以上操作方式就不 適合。比如國內公司從事的是電信、互聯網、傳媒等需要牌照的行業,或者是部分敏感行業(如政府采購、軍隊采購)等,國內公司不適合直接被BVI-A公司反向收購轉換成WOFE。此時,可以通過BVI-A公司在國內設立WOFE,收購國內企業的部分資產,通過為國內企業提供壟斷性咨詢、管理和服務等方式,換取國內企業的全部或絕大部收入。同時,該外商獨資企業還應通過合同,取得對境內企業全部股權的優先購買權、抵押權和投票表決權。
但由于外國投資者理論上并不擁有該中國公司,這種安排滿足的是中國法規的形式而非精神。 這種繁雜的公司結構給監管機構和股東帶來的只有麻煩。在中國法律中,VIE合同的強制性很不明朗,所以如果合同無效,到時候西方股東持有的可能就是一家沒有資產也沒有業務的殼公司。
投資者感到擔心的還有,很多公司把利潤積存在VIE中,表明看來并沒有打算要把這些利潤分給流通股股東。公司常常會把利潤積存在VIE中,因為要想把這些利潤拿出來需要繳納相當高的稅款。
離岸的殼公司還使中國監管部門對欺詐案件只有有限的司法管轄權,因為此類上市公司理論上講并非中國公司。與此同時,中國一直不允許美國監管部門接觸這些公司的人員和記錄,因為這些人員和記錄都在中國境內。結果就造成了監管漏洞,欺詐案件越來越多。
2013年的時候,美國SEC對中國的五家會計師事務所(全都是國際所的合作所)發起行政訴訟,原因是它們未能提交與其審計的中國公司相關的工作文件,這些中國公司正在接受SEC調查。這些事務所稱,遵守美國的披露法律將違反它們必須同時遵守的中國保密法律。
投資者擔心的是這些審計機構可能將無法審計在美國上市的公司,而這些上市公司可能也找不到滿足美國監管要求的新審計機構。在極端情況下,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可能不得不全盤退市。 也就是說,中概股其實赴美上市也面臨著前景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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