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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演講(一)稅收體系和制度
肯尼亞稅務總局(Kenya Revenue Authority,KRA)負責估稅、征收中央稅和稅收執法。肯稅務局就居民或非居民源自或產生于肯尼亞的全部收入征稅。應稅收入包括:經營收益或利潤、使用或占有財產的收益或利潤、資本增益、贍養費或類似補助金、雇用或提供勞務的收益或利潤、股息、利息、養老金、社會保障基金,以及其他應稅的收入,包括保險償賠、社會保障金的發放等。
肯尼亞屬于稅收體系相當復雜的非洲國家,實行屬地稅制和屬人稅制,以屬地稅制為主,對所得稅方面實行屬人稅制。肯尼亞本地企業的跨境經營所得、肯尼亞居民的海外工作收入以及外國銀行使用來瀕于肯尼亞境內的收益進行海外投資或貿易所得,都應向肯尼亞當局納稅。肯尼亞稅收體系包括各種稅種及豁免、零稅率、退稅和債務沖銷等。企業需先在肯尼亞稅務總局注冊,領取納稅識別碼,再完成相關納稅手續。企業需在每財年底(6月)之前繳納所有稅款。
(二)主要稅賦和稅率
肯尼亞的主要稅種包括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肯尼亞稅務總局(KRA)是該國稅收的征收、管理、監督部門。
1、公司所得稅
所有在肯注冊的公司所得稅率均為30% ,未在肯注冊的外國公司應繳所得稅率為37.5%。企業在肯尼亞所得收入都應繳納所得稅。
2、資本所得稅
2015年1月1日,肯尼亞對礦產和石油業征收資本利得稅。外國投資者將被征收處置該行業固定資產所得收益的37.5%,本國投資者稅率為30%。目前,該稅率僅適用于2014/2015財年。該稅率幾乎為其他資產(包括土地、建筑、股份等)的資本利得稅(5%)的八倍。
3、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30%。應納稅收入包括所有業務所得、紅利、利息和財產所得。個稅起征點為月收人10164肯先令,起征稅率為10%;月收人達到38893肯先令及以上,稅率為30%。
4、增值稅
制造、貿易、服務類公司申請增值稅注冊的最低要求為年最低營業額不低于300萬肯先令。增值稅率為16%,注冊增值稅的公司可對其生產的投人申請抵扣。未經加工的農產品和航空器材免征增值稅。東共體成員國對來自其他成員國的出口貨物征收增值稅時,以出廠前價格為基準,不包括運輸和保險費用。
肯尼亞財政部擬自2016年8月起,對汽油產品新征16%的增值稅,有關議案正待議會審核。長期以來,肯尼亞對汽油產品免征增值稅,此次征稅將有望為肯尼亞每年新增 135億肯先令(約 1.5億美元)收人。
5、營業稅
年營業額在50萬-500萬肯先令之間的納稅人需要交納營業稅,稅率為銷售額的 3%。
6、關稅
肯尼亞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仍使用單式稅則的國家之一,關稅類型多為從價稅。肯尼亞與EAC其中2個成員國,即坦桑尼亞和烏干達簽署的關稅同盟于2005年1月1日實施,三國對外共同實行3段式進口關稅,即對原材料和資本貨物征收零關稅;對半成品征收10%的關稅;對成品征收25%的關稅。此外,該共同體還對部分小麥、糖、煙草、水泥等征收35%或55%的關稅。
肯尼亞財政部近日決定對進口鋼鐵產品征收25%的關稅。除進口關稅外,青尼亞政府還對進口產品征收增值稅,并對酒、瓶裝水、軟飲料和煙草等進口品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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