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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演講
取消政府定價
早在2015年5月,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衛計委、人保部等多個部門發出的《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通知》顯示,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時實行最高出廠價和最高零售價管理外,其他藥品政府定價均予以取消,這部分藥品約為2700余種。同時,自1996年以來國家發改委出臺的166個藥品定調價文件被一舉廢止。
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意味著施行了近20年的“藥品政府定價制度”將正式終結。
此前我國對藥品實行三種定價形式: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最高限價)和市場調節價,上述涉及的2700余種藥品過去均實行的是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占市場藥品的23%左右,其余77%的藥品實行的是市場調節價,藥品價格本來就是放開的,由企業自主定價。
也就是說,除了一些特殊藥品外,我國藥品基本取消了政府定價,那么,藥品價格市場化是否意味著政府完全放開了藥價管理?
政府取消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為日后藥品價格的市場形成機制奠定了基礎,但這并非意味著醫院可以跟藥廠直接談判藥價,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招標的機制仍然存在,醫院還是只能按照招標價格采購藥品。
政府通過醫保支付和招標采購進行監管
不直接限制市場交易價格,通過醫保支付和招標采購進行監管逐漸成為價改主流,而這也恰恰推動了這兩個領域的改革。
按照我國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辦法,所有公立醫院使用的藥品,都由當地省級藥品集中采購管理部門統一競價采購,形成藥品目錄及招標價格,其中包括基本藥物、醫保藥品及非醫保藥品,醫院從省級政府核定的藥品目錄中進行選擇,根據現行法律法規,醫院可在藥品招標價格基礎上加價15%銷售給患者,但招標價格加價15%不能超過發改委規定的藥品最高零售價格。
此前“藥品的集中招標采購都是以省級為單位,藥品通過各省招標才能進入當地醫院銷售,但有的省份幾年才招標一次,也就是說,藥品價格幾年都不會有任何波動,很難體現藥品價格市場化的原則。同時,有的省份對原研等藥品過分‘開綠燈’,甚至有的原研藥明明專利已到期,依然還能享受單獨定價,明明價格比同類藥品高出20倍,依然能夠輕松中標。”取消了政府定價,也就是取消了單獨定價的政策紅利,但招標采購過程依然需要進一步陽光化,比如建立全國招標采購平臺或者采用掛網采購的方式。
《通知》明確強調,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要做好與藥品采購、醫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銜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監管。
總的來說,目前我國的除特殊藥品以外,均取消政府定價,在政府監管下采用政府指導價(最高限價)和市場調節價制度來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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