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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演講2018年10月10日,國家醫保局發布了《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17個抗癌藥品種名單,并給出了對應的醫保支付標準,要求11月底前開始執行。本次醫保談判是國家醫保局成立后首次談判,意義重大。
如果從對創新藥有何影響角度分析,可以看到醫保談判有助于創新藥快速放量。一款創新藥在國內獲批之后,往往難以快速放量,原因在于我國招標、進院采購、醫保準入等環節調整周期過長。在空檔期,藥企只能以醫院和省份為單位做招標和醫保準入工作,大大壓制新藥的放量速度。醫保談判品種將直接實現在各省掛網采購,并直接列入國家醫保乙類目錄,完全突破了原先招標、醫保準入周期過長的限制,大大提高了藥品的可及性,降低患者負擔,加速放量。前兩批次的醫保談判品種雖然價格下降較多,但放量顯著,總體受益明顯。在前兩批次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因藥占比、醫保額度限制而一定程度上阻礙談判品種放量"的現象,本次《通知》中明確了保障措施。可以預計,本批談判藥品放量將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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