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
第十二章 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建設“法治湖南”
全面落實依法治省方略,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提高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各領域的法治化水平,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可預期的社會法治環境,協調推進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
第一節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民主需求和政治訴求,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
111. 加強民主選舉
把民主選舉作為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基石,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增強代表的代表性。發展基層民主,擴大鄉鎮直選試點面,普遍實行鄉鎮政府副職差額選舉,支持有條件的鄉鎮開展正職差額選舉試點。完善以“兩推一選”、“自薦海選”等為內容的基層組織民主選舉制度,探索村委會、居委會換屆選舉觀察員制度,積極推進社區居委會直選。穩步推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主選舉。
112. 加強民主決策
完善民主決策程序,實施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公示制度、公開征求意見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城市建設規劃、公用事業價格調整、城市拆遷和耕地占用安置補償、教育、醫療制度改革等重要事項,及時向社會公布,充分聽取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13. 加強民主管理
推進政府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運作機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切實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眾滿意率。推進基層民主管理,建立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的良性互動機制,健全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為主要形式的農村基層民主議事制度,發揮城鎮社區居民自治組織、民間組織在推動民主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推進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鼓勵企業采用民主懇談會、勞資協商會、職工議事會等形式,開展民主管理活動。
繼續鞏固和壯大愛國統一戰線,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學聯、僑聯等人民團體和宗教團體的橋梁紐帶作用。
114. 加強民主監督
堅持黨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與民主監督相結合,建立健全民主監督的長效機制,推進民主監督的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積極推進縣級以上黨政機關、高等院校普遍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高度重視網絡民意,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第二節 全面推進依法治省
加強法治建設是實現科學發展、提升長遠競爭力的重要保證,要堅持以健全法制為基礎,以依法執政為核心,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為重點,大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治素養,加速推進湖南法治化進程。
115. 加強地方立法
堅持法制統一,嚴格依法立法,維護法律權威,進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創新立法技術、提高立法質量。建立更加完善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圍繞促進經濟結構調整、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自主創新和科技進步、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加強地方立法,使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法制上保證我省重大戰略決策部署的貫徹實施。健全“立、改、廢”相結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定期清理制度,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審查、登記、備案和有效期管理等制度。積極探索開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風險評估和實施情況后評估。
116. 推進依法行政
以建設法治政府為基本目標,增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服務能力,全面提高行政決策、政府服務、行政執法、政務公開、矛盾調處、行政監督、行政組織、制度建設的法治化水平。
依法界定政府職能,讓權力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上。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合理設置執法機構,積極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與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形成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行政執法新架構。
規范執法行為,讓權力運行在法制的軌道上。實行公正文明執法,保證程序公正。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同樣情形同等處理。通過完善適用規則、制定基準、發布案例等手段,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避免執法隨意性。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推進政務公開,讓權力運行在陽光下。加大政務主動公開力度,編制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項目建設、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積極推進辦事公開,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和服務方式,建立全省統一、全面覆蓋的信息服務平臺和辦事服務平臺,提高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的透明度、便捷性和時效性。嚴格執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和政府績效管理監察。加強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117. 促進司法公正
深化司法體制機制改革,推動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健全維護司法公正的監督制約機制,完善司法保障制度,從體制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全面實行辦案責任制,健全和完善崗位權力分解制、案件復查制等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健全便民訴訟機制,加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加大對困難弱勢群體的司法保護力度,完善律師、公證、仲裁、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體系。加強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將調解工作貫穿于立案、審判、執行的各個環節,妥善化解矛盾糾紛。
118. 加強反腐倡廉
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者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腐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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