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七、保障措施
(一)吸引重大項目。
深入推進我市與美、瑞、意等國的戰略合作關系,積極參與國際合作項目。以國際生物醫藥聯合研究院為載體,吸引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和團隊攜帶項目來津發展。以部市會商為契機,爭取更多國家級重大項目落戶,打響天津生物醫藥的知名度,帶動更多優勢資源聚集。繼續發揮我市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支撐作用,實施100個重點項目,強化成果轉化與項目落地實施。
(二)加大扶持力度。
積極與國家藥監部門溝通,參與質量標準審定修改等具體工作,對部分優秀產品開設“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程序,確保創新藥物在最短的時間內投入市場。完善我市生物醫藥名優產品、創新產品認定工作,建立我市地方名優生物醫藥產品目錄。在同質同價的基礎上,鼓勵本地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和使用本地藥品。對我市企業研制的首臺(套)醫療器械給予補貼獎勵。加強政府采購對醫療器械行業的導向作用。對各項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定期監督,確保已出臺的優惠政策得到及時發布和貫徹落實。
(三)拓展融資渠道。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支持作用,重點支持一批重大創新藥物產業化、傳統技術改造、藥物生產基地建設項目。通過國家政策性貸款、財政配套資金和骨干企業資金共同入股的形式,建立并擴大生物產業融資擔保平臺等。鼓勵銀行通過信用貸款、擔保貸款、抵押貸款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方式發放貸款,對放貸銀行提供風險補貼;積極推進生物醫藥中小企業在創業板上市融資;推進設立醫藥產業投資基金,結合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多元化的投資方式,優化產業投資機制。
(四)構筑人才隊伍。
大力聚集高素質領軍人才,重點引進具有綜合知識和技能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在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鼓勵海外優秀人才來津創新創業,對其開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實施無抵押、無擔保的打包貸款。建立完善的人才培養機制,加強我市生物醫藥產業的人才儲備。建立產學研合作機制,在大型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高校和科研機構建設生物醫藥領域的研究基地和人才培養基地。
(五)大力發展商業、服務等多種業態。
鼓勵醫藥產品的商貿、流通,以及專業化金融、中介咨詢、會展等服務行業發展,逐步形成包括研發制造、流通銷售與配套服務在內的健全的多元化產業結構。吸引具有一定規模的銷售公司總部入駐,消化吸收現代商業運作模式,積極培育我市醫藥商業龍頭企業,加快品牌產品在全國范圍內的推廣。大力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業態,構建跨地區信息資源網絡體系。積極吸引和大力培育各種生物醫藥研發和服務機構,加強與跨國制藥公司的聯系,鼓勵企業積極承接國際產業轉移與藥品代工CMO服務,逐步融入國際生物醫藥研發鏈和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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