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部分小產權房將轉正 每平最多繳納100元罰款
根據《試點辦法》,試點區域范圍內符合或適用原村民處理政策的當事人名下有三棟住宅以內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可在差異化的處罰和補繳地價后,登記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
具體而言,原村民所建符合“一戶一棟”原則的違法建筑,免繳地價,總建筑面積未超過480平方米的部分免予處罰,總建筑面積在48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處以30元罰款,600平方米以上不足8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處以60元罰款,8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
如原村民違反“一戶一棟”原則所建違法建筑的多棟部分,多棟的第一棟按現行公告基準地價的25%補繳地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多棟的第二棟按現行公告基準地價的25%補繳地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處以200元罰款;多棟的第三棟及以上棟數部分不予處理確認。
據悉,本次可轉正住宅對申報人限制嚴格,對原村民與非原村民共同建設、申報的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對原村民所建部分按照前款相應規定辦理,對非原村民所建部分不予處理確認。
除住宅以外,針對生產經營性、商業、辦公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而言,對原村民、其他企業單位或者非原村民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罰款120元,按照現行公告基準地價補繳地價,之后可登記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合法化后的住宅若符合“一戶一棟”原則的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在48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照申請轉為商品性質時的公告基準地價的10%補繳地價,可申請轉為商品房性質。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所建商業、辦公、生產經營性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則可按照不同標準不足地價,亦可轉為商品房性質。
深圳房地產律師張茂榮律師表示,《試點辦法》僅適用于被認定為歷史遺留類違法建筑,并不適用于其他大量違法建筑,短期內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深圳違建類小產權房問題。
全聯房地產商會創會會長聶梅生在中國地產領袖峰會現場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差異化的處理符合國家對于農村違建的態度,寬嚴相濟,分類處理。早期深圳發展起來的大量城中村對城市發展是有貢獻的,這部分應該逐漸清理,給予一個合理合法的身份,但對于最近頂風作案新建新售的則需嚴懲,此舉對長遠處理深圳市違建甚至全國違建都具有推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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