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規劃的實施和協調。科學統籌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與社會經濟等相關規劃的協調發展,強化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實施、監督、評價等過程環節的部門協調機制,保證綜合交通規劃的科學性、客觀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充分考慮中長期需求,從整體和綜合角度謀劃交通運輸建設與發展,科學合理的確定規模總量、區域布局和進度安排,有效引導、促進綜合交通運輸協調、健康、較快發展。建立規劃實施監測、績效評估機制。及時開展統計調查、分析、預測工作,為規劃的實施提供理論依據,加強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工作。如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規劃目標和重點時,要按規定程序及時調整。
(二)多渠道籌措資金。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多元化投資”的原則,堅持“國家投資、地方籌資、社會融資、利用外資”等多渠道籌措資金。一是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集中財力,重點突破,對關系富民強省的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足夠的財政保障。二是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打造多元化融資平臺,通過集中優勢資產籌集建設資金;創新多元化融資模式,通過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售后回租、捆綁組合等模式吸引民間資本和外資進入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構建多元化融資渠道,通過保險資金、信托融資、投資基金等形式發揮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對綜合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作用。三是充分調動各級人民政府籌資的積極性。在鐵路、高速公路等重大項目建設上,要進一步完善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建設的機制,明確投資、運營管理的責任和義務,理順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中各級政府的事權、財權,形成各級層次清晰、權責明確的投資、建設、管理體制。四是積極爭取中央投資。充分利用“中部崛起”戰略規劃,搶抓國家擴大內需機遇,結合“四化兩型”建設需求,努力爭取中央投資,減輕地方配套資金壓力。同時要加強項目投資行為和規模的監控,在科學合理審視交通基礎設施功能定位的基礎上,科學地評估地方政府投資能力,通過有效手段規避交通建設投資、運營、管理等方面的各類風險。
(三)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建立與國家相對應的綜合交通運輸管理體制。一是增強政府綜合統籌能力。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發揮體制優勢,打破行業各自為政,強化綜合交通主管部門職能,實施綜合管理。二是實行梯級管理。理順省、市、縣交通建設管理體制,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責任,充分發揮各級人民政府在綜合交通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的作用。三是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完善“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林業等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交通的工作合力,形成綜合交通建設、管理聯合調度協調機制。
(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繼續搶抓發展機遇,爭取國家有關部委的大力支持,同時,各級人民政府應繼續把綜合交通運輸事業作為重中之重,為綜合交通運輸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共同推進綜合交通運輸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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