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濱海新區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七、完善產業發展環境
(一)支持配套產業發展。以大企業大集團的品牌優勢、資本優勢和產品優勢為依托,吸引民營資本圍繞重點產業領域,建設上下游配套產業鏈。
(二)進一步完善配套環境。建立和完善服務外包示范區等各類載體,引導和支持研發設計、檢測認證、營銷策劃、融資擔保、商務代辦、法律服務、信息中心等研發和服務機構聚集發展。
(三)建立配套服務平臺。引導建立行業協會,推動企業和科研機構及高校建立技術產業聯盟,提升科技對企業、產業發展的服務能力,加快建設產學研用融相結合的產業公共服務體系。
(四)創造支持產業發展的配套教育環境。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推進校企合作,鼓勵行業企業舉辦職業教育,或與職業院校聯合辦學,鼓勵企業參與學校實訓基地建設。加強職業教育聯盟建設,完善汽車、電子、機電等行業職業教育聯盟,創建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物聯網、云計算等行業職業教育聯盟,形成集生產、教學、培訓、科研為一體的教企合作示范基地。
八、強化政策引導和監督管理
(一)加強產業規劃引導,圍繞“十大戰役”,編制重點產業專項發展規劃,配套制定和實施精確制導的產業政策,促進“十大戰役”產業結構不斷完善,布局日趨合理;用足用活相關扶持政策,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工業重大項目、重大技術攻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等給予積極支持;建立和完善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統計信息系統,建立重點產業項目信息庫,定期發布和完善工業投資導向目錄,實施動態管理,為產業招商和產業發展提供基礎支撐。
(二)建立健全產業規劃的動態評估和管理體系,以落實產業基地建設目標和引導產業集聚集約發展為導向,建立健全項目引進、落位評估標準和程序,形成政府部門聯審和專家論證相結合的項目引進評估機制;建立產業規劃中期評估機制,對產業規劃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和動態調整;加強統籌協調,逐步形成市、新區、功能區、企業四個層面聯動的溝通協調機制,科學有序地推進世界級、國家級和區域級產業基地建設。
(三)調整和完善濱海新區統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推進土地管理方式新,積極探索土地征轉分離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土地集中交易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機制;落實國家關于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標準,支持各功能區盤活閑置用地,激活低效用地,用活存量用地,逐步淘汰生產技術和工藝落后、效益低下、不符合濱海新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促進產業升級和用地效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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