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四)加強產業基礎工作
加強文化創意產業的決策研究,建立健全研究成果轉化機制,進一步加快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標準化體系建設。加強文化創意產業的統計工作,研究制定規范化的文化創意產業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定期完成數據收集,及時做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年度統計和分析,定期發布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報告。加強對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及創意產業集聚區建設發展的規劃和指導。
(五)加強對產業發展的宣傳
建立完善對文化創意產業及相關資源、創意城市整體形象的持續宣傳渠道和機制,依托現有電視頻道資源,積極開設文化創意產業專題欄目,在條件成熟時探索建立文化創意產業電視頻道;依托解放報業集團、文新報業集團、世紀出版集團等,在主流報刊媒體上定期開設文化創意產業專版、專欄及專刊;依托東方網等主流網絡媒體,開辟文化創意產業專欄,并探索創設文化創意產業數字刊物和專題網站。通過加強對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動態和成果、人才、企業等方面的積極宣傳,為文化創意產業營造更好的創新發展氛圍,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文化創意產業重要性的認識,加強文化創意知識的普及。
(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體系。完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鼓勵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發展,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信用保證機制。鼓勵文化創意企業自主創新形成的成果及時申請、注冊知識產權,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和對違法侵權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侵權行為,維護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積極發揮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等機構的作用,加強文化創意產業版權保護,支持現代著作權保護技術的開發和應用,促進版權授權體系發展。設立數字著作權登記中心,鼓勵文化創意企業登記著作權。指導和鼓勵文化產業園區和創意產業集聚區、基地結合自身特點,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組織。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力度,保護和推廣本市文化創意產業著名商標,定期編制和發布全市文化創意產業著名商標名錄,營造有利于推進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輿論環境。
(七)深化制度建設
進一步完善法規規章,依法加強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政策支持和規范管理。完善文化創意市場法規建設,對本市現有文化創意法規進行全面梳理,修訂。制定和實施保護知識產權、規范市場行為等方面的文化創意法規,為上海文化創意市場長期健康發展提供法制保障。大力發展文化創意類社會組織,制定有利于文化創意類社會組織發展的政策和優秀社會組織扶持辦法,完善社會參與文化創意產業建設的法制保障。形成有利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輿論引導政策、文藝創作激勵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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