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
四、重點項目和投資
“十二五”期間,全省共設置十大類工程40類項目,共計4000余個,總投資1356億元。
(一)總量減排項目。主要包括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及管理減排項目,共計2933個(投資項目在流域綜合治理和大氣污染防治部分予以體現)。
(二)流域綜合治理項目。主要包括工業污水治理和循環利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及飲用水源地保護項目,共計1595個,投資623億元。
(三)大氣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包括工業廢氣及異味污染治理、揚塵污染控制和機動車尾氣污染控制項目,共計1329個,投資227億元。
(四)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包括土壤環境監管基礎能力建設、土壤污染修復與治理、有機食品基地建設項目共計32個,投資20億元。
(五)海洋及港航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包括港航污染防治、海洋生態修復與保護和海洋及港航環境事故應急處置項目,共計174個,投資138億元。
(六)生態建設和農村環境保護項目。主要包括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廢棄物綜合利用、農村工業、養殖業污染治理及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項目,共計185個,投資126億元。
(七)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包括危廢處置工程、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生活垃圾處置工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處置工程項目,共計259個,投資116億元。
(八)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建設項目。主要包括環境安全防護、事故預警能力建設項目、重金屬污染防治及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項目工程,共計136個,投資19億元。
(九)能力和隊伍建設項目。主要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環境監管人才隊伍建設和環境管理基礎能力建設項目,共計41個,投資47億元。
(十)環境科技與研發項目。主要包括環境瓶頸問題解析與突破、先進技術成果推廣示范及環境標準體系建設項目,共計261個,投資40億元。
五、綜合保障
(一)鞏固和完善環保工作大格局
以總量減排、重點流域區域治污考核和生態省建設等重點工作為抓手,積極發揮環保部門參謀協調作用,鞏固和完善黨委領導、人大政協監督、政府負責、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努力的環保工作大格局。完善符合我省省情的地方政府環境績效評估激勵約束機制,將污染物總量減排、環境質量改善、環境風險防范、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域大氣聯防聯控目標的完成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地方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繼續實施生態省建設市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建立重金屬等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修訂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出臺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條例等法規。完善地方環境標準體系,繼續完善和實施分階段逐步加嚴的地方排放標準,使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有機銜接。探索制定符合山東實際的清潔生產地方標準,建立健全符合山東實際的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工程技術規范,環保標志產品標準、環境友好型產品標準等覆蓋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標準體系,引導綠色生產、綠色流通和綠色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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