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強化組織保障。
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門聯席會議,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建立科學決策機制,成立山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家咨詢委員會,提高決策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規劃引導,科學分解規劃的各項任務目標,加強與相關規劃和政策的銜接,提高規劃的科學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加強政策引導,合理配置人才、資金、土地等各類要素,發揮比較優勢,提高綜合效益;建立考核制度,盡快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工作,加強形勢分析與監測,定期檢查,及時督促,確保各項政策措施、任務目標落到實處。
(二)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發展活力
1.大力發展民間投資。落實增加民營企業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擴大融資渠道,建立健全有利于自主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公共服務平臺,鼓勵民營企業加大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力度,加快技術改造升級,促進民營企業成為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力量。
2.建立以企業為主導的技術創新機制。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中心,著力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深化產學研結合,以企業為主導,通過技術轉讓、參股等多種方式,引導大學、科研機構主動與企業建立緊密的經濟、科技合作關系,形成資源共享、技術共創、風險共擔、合作共贏的新機制。
3.推進綜合配套改革。深化行政審批、財稅、投融資、土地等重點領域改革,創新政府管理模式,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加快市場體系建設,促進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
(三)深化開放合作,拓寬發展新空間
1.強化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完善合作機制,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國外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積極吸引跨國公司、國外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到我省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研發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研究機構合作申請國家、省級科研課題和重大專項;鼓勵海外人才攜科技成果到我省進行產業化;吸引高層次學術帶頭人和國際知名專家到我省兼職。
2.提高利用外資產業技術水平。拓寬利用外資渠道,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導更多的外資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外商到我省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著力引進世界500強和國際知名企業到我省投資創業;鼓勵外資企業到我省設立合作基地和產業園區;大力發展軟件、醫藥等服務外包產業。
3.開展全方位的國內合作與交流。積極推動國家級科研院所在我省設立研發機構和分中心。鼓勵國內各研發機構申報和參與我省重大科研和工程項目,促進省內外科研機構、企業合作,加強與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環渤海和北京、上海、南京、武漢、西安等地區和城市的對接與合作。
4.支持企業跨國經營。鼓勵我省企業到發達國家和地區,通過境外收購、設立研發機構等多種形式,充分利用國際創新平臺,共享人才、信息、技術等各類資源,運用先進的研發手段,不斷開發先進技術和產品,培育國際品牌,為國內企業跨越式發展提供支撐。支持我省高技術企業到境外開發戰略資源,設立海外生產基地,建立全球營銷網絡,拓寬發展空間,提高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出口產品的國際市場份額。組織企業聯合走出去,參與國家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建立健全我省境外投資企業信息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為省內企業境外投資和開展合作提供服務。
(四)加大資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增強產業發展動力支撐
1.進一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省級財政進一步優化現有專項資金支出結構,每年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資金不少于10億元,重點支持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產業化示范工程、創新能力建設、產業鏈和產業基地培育等。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上下配套聯動的資金投入機制。認真落實增值稅轉型、所得稅減免、進口設備免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現有稅收優惠政策。
2.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引導商業銀行調整優化信貸結構,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業鏈融資等新模式。每年篩選確定一批省級項目、重點產業鏈和重點產業基地,主動與金融機構對接,爭取更多的信貸資金扶持。積極爭取政策性銀行的扶持,鼓勵政策性信貸資金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傾斜。進一步健全信用擔保體系,引導設立一批專業擔保公司,擴大擔保資金總量,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融資提供擔保服務。
3.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境內外上市步伐,支持自主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企業到主板、中小企業板或創業板上市,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境外上市。選擇一批信用等級高、還本付息能力強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推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或區域聚集企業發行企業集合債和集合票據。鼓勵非上市企業充分利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股權交易,完善發展全省統一的股權場外交易市場,推動一批高風險、高收益、尚不具備上市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在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融資。
4.加快推動創業投資發展。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投基金,特別是積極爭取設立中央財政參股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投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設立地方財政參股的創投基金。鼓勵黃河三角洲產業投資基金、山東半島藍色經濟發展投資基金等產業投資基金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傾斜。吸引央企、民企、外資等各類社會資本在我省設立創投基金,助推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
5.實行優惠的土地政策。各級政府應優先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供地,對屬于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6.優化產業發展布局。深入實施重點區域帶動戰略,依托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省會城市群經濟圈和魯南經濟帶等重點區域,發揮優質資源富集的優勢,盡快建成國內一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聚集區。以各類園區和基地為載體,引導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項目向園區集中,避免盲目布局、重復建設。培植一批優勢突出、特色鮮明、技術先進、配套發展的產業集群,打造一批創新能力強、帶動作用大、經濟效益好的產業鏈條,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聚集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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