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場“十二五”發展規劃
五、政策保障
(一)建立項目帶動機制。建立項目責任制,充分利用各類招商引資平臺,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扶持市場加快交易鋪位的招租、招購,加大市場的宣傳推廣,促進交易商盡快入駐,迅速擴大市場的知名度,迅速擴大輻射范圍。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進行市場建設。積極引導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投資商品交易市場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國有經濟投資的商品交易市場重組改造,吸引省外、臺港澳、國外資本來閩投資大型市場建設,開辦特色分市場。鼓勵通過資產重組、劃撥等多種方式,整合、提升現有市場,做強做大市場。
(二)優化市場公共服務。各級政府加強對培育大市場工作的領導,將發展大市場作為發展流通產業的重要內容,列入本地的“十二五”工作目標,制訂相應促進政策,建立跟蹤服務督查以及相應的考評制度,為市場迅速壯大營造寬松、規范的發展環境。要建立重點市場和項目名單,符合省重點項目標準的要爭取列入省重點項目。各級經貿、工商、發改、質監、稅務、住建、國土、財政、金融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不斷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法,簡化辦事程序,提高服務效率,優化服務質量,切實有效履行各自的服務職責,共同推動市場的繁榮。各級統計部門建立商品交易市場建設和運營情況的定期統計分析制度,及時發布統計分析資料,以指導市場主體正確判斷形勢,作出科學決策。省、市、縣各級經貿部門對大型市場的重點建設項目,要建立跟蹤服務和信息統計分析制度,及時了解項目進度,協調解決困難、問題。
(三)保障市場合理用地。縣級以上城市都應將商品交易市場規劃作為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內容,確定發展建設需求,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商業網點建設納入小城鎮建設規劃。制定商業網點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商品交易市場建設需求。對列入商業網點規劃的商品交易市場建設用地,特別是大型批發市場用地,應予以優先保障。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在土地招拍掛出讓前,所在區域有工業用地交易地價的,可以參照市場地價水平、所在區域基準地價和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等確定出讓底價,出讓后不得改變用途。鼓勵利用舊廠房、閑置倉庫等建設符合規劃的商品交易市場,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的,經批準可采取協議方式供應。各級政府對舊城區改建需搬遷的商品交易市場用地,在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經批準可以協議出讓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安排用地。符合條件的大型批發市場用地可享受物流用地的優惠政策。鼓勵各地以租賃方式供應商品交易市場用地。支持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商品交易市場。
(四)加大公共財稅扶持。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大市場項目的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間,省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扶持商品市場建設,各級財政每年安排相應的商品市場建設改造扶持資金,用于獎勵大市場的設施建設、改造,扶持大市場完善交易結算、質量檢測、信息發布、展覽展示、電子商務平臺和物流設施、市場加工與服務、安全監控、環保節能設施,以及市場規劃設計、推介招商、管理提升等項目。各級相關部門把符合條件的大市場的項目,納入節能降耗、循環經濟、技術創新、前期費用等資金扶持范圍。對向進場交易商提供融資擔保的,予以擔保風險補助。減輕稅收負擔,在一定期限內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將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擴大到有條件的鮮活農產品。積極爭取解決流通企業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的用水、用電價格實行與工業同價。地方政府應出資購買一部分商業用房,用于支持社區菜市場建設。
(五)創新金融支持政策。積極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商品交易市場建設和運營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動發展應收帳款、倉單、保單質押和供應鏈融資等新興融資方式。將重點市場建設項目列入銀企會商、銀企對接內容,定期向金融機構推介商品市場重點項目,爭取金融信貸支持。完善貸款擔保體系,積極探索進場交易商聯合擔保模式。允許經營規范、經濟效益好、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大型專業批發市場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直接融資。支持商業銀行與商品交易市場、商貿流通企業在充分協商基礎上推廣銀行卡,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方便刷卡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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