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信息化發展“十二五”規劃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信息技術對教育發展具有革命性影響,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各地要轉變觀念,將教育信息化統一到廣東建設教育強省、推進教育現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高度和軌道上來。加強政府對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是教育信息化的實施主體。要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工作機制和管理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教育信息化領導機制,明確職能部門,學校要按要求明確負責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崗位。
各地要按照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組織制定本地區教育信息化的建設和發展規劃,明確職責,理順關系,有序、協調推進教育信息化。
(二)加大投入,加強保障
建立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各地要建立教育信息化經費預算制度,各級各類學校要把信息化納入學校基本建設預算。制定教育信息化建設和運行維護保障經費標準,統籌安排經費,建立預算制度和技術服務支持體系,合理分配在硬件、軟件、資源、應用、運行維護、培訓等各環節的資金使用比例,不斷促進硬件建設和應用協調發展,加大對農村、偏遠地區教育信息化建設的資金補貼。
鼓勵多方投入,明確各級政府在教育信息化經費投入中的主體作用,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投資和參與教育信息化建設和服務,形成多渠道籌集教育信息化資金的投入保障機制。
加強項目管理和經費監管,加強對教育信息化建設經費的合理運用和管理,規范項目建設。實施教育信息化經費投入績效評估,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效益。
(三)分類指導,加強聯動
建立教育信息化專家咨詢制度。成立廣東省教育信息化智庫,成立各級專家指導委員會,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項目專家咨詢和論證機制,提高教育信息化科學決策水平。加強教育信息化技術支持、發展戰略和應用示范研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研究項目與成果推廣,鼓勵開展產學研合作,抓好教育信息化試點、示范輻射,總結和探索不同類型地區和學校開展教育信息化的經驗和途徑,充分發揮先進地區和學校帶動、互助作用,實現區域間教育聯動,積極開展國內外合作與交流。建立教育信息化規劃實施信息交流和反饋機制,適時交流、調整和指導。
(四)完善制度,加強督導
加快教育信息化的制度化建設。加強教育信息化發展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實教育信息化優先發展政策,推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制定教育信息化優先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協調制定和落實各級各類學校、師生和相關教育機構在網絡接入等方面的資費優惠政策。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目標責任制和激勵機制,將教育信息化列為政府教育督導內容,逐級開展教育信息化工作績效的專項督導評估,對推進教育信息化建設成績突出的單位及個人予以表揚。
完善教育信息化相關制度、規范和政策。制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和技術骨干的信息化培訓制度,將教育技術能力納入教師資格認證與考核體系,完善教育信息化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完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制定和實施網絡與信息安全建設管理規范,保障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加強網絡有害行為防范能力和不良信息監管力度,防止暴力色情等有害信息對校園文化的侵害。協調制定扶持教育信息化產業發展政策,鼓勵企業參與教育信息化建設,培育教育信息化產業體系,形成良性競爭的教育信息化產業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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