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出臺26條新政 為企業減稅40%
據前瞻網記者獲悉,寧波出臺26條清費減稅新政,大力推進工業經濟發展,企業可獲40%稅收返回。
寧波市本次推出的26條新政涉及清費減稅、擴大投資、調整結構、科技創新、要素保障、營造氛圍等6個方面,規定從今年起的4年內,小型微型企業超出國家規定應納稅的地方稅收貢獻,可部分或全部獎勵給企業用于轉型升級,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另外,寧波市今年還安排1.3億元重點技改專項資金和4000萬科技專項經費,設立高成長企業培育專項資金,并在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設立總規模一億元的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推動科技創新創業。
寧波推進工業經濟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全文)
寧波市政府關于推進工業經濟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的若干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保持工業經濟平穩較快增長促進工業由大變強的通知》(浙政辦發明電〔2012〕80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再創新優勢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2〕47號)等相關文件精神,有效應對當前復雜嚴峻宏觀形勢,進一步改善企業發展環境,盡快實現工業經濟止跌回升向好,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確保全市經濟發展大局穩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工業經濟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工業是我市實體經濟的主體,是保持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也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的主戰場。今年以來,全市上下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著力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工業經濟運行總體平穩,但受外部經濟環境復雜多變等因素影響,經濟增長持續低位運行,仍然存在較大下行壓力。工業經濟平穩運行,是全市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石。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保持工業經濟穩定增長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自覺把工業經濟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作為踐行“三思三創”精神,落實“穩中求進、進中求好”工作總基調,保持全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積極研究采取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促進工業經濟盡快止跌回升向好,確保圓滿完成全年既定目標任務。
二、切實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二)加大稅收政策扶持力度。嚴 格落實國家和省、市政府已出臺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的稅收扶持力度。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 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超出國家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稅收貢獻,可部分或全部獎勵給企業用于轉型升級;對年應納稅所 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的小微企業,自創立之 日起3年內免征、第4-5年減半征收水利建設專項基金。嚴格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從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 底,對經營困難、符合產業政策導向的中小型企業,經地稅部門批準,減征或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水利建設基金。企業獲得的縣級以上政府財政及其他部 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三)延續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在 確保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撥付,社保基金不出現缺口、保持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按現行社會保險費“五緩、四減、三補貼”相關政策,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暫時經 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按審批權限批準后,允許緩繳應由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減征由企業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四項社會保險 費,緩減執行期至2012年底;給予1-6個月的穩定就業補貼(包括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參加定點培訓機構崗位技能培訓或企業 自主培訓定點單位可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四)規范清減涉企收費。進 一步清理整頓和規范涉企收費項目,貫徹落實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自2012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三年內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對小微企業收取的服務收費和會 費,減按60%收取。進一步清理規范并從低執行涉及小微企業的各類行政審批前置性評估、檢測、論證等專業服務收費,對符合國家、省、市法律法規明文規定 的,有明確收費區間的一律按最低限收取,無明確收費區間的一律減半收取;對國家、省、市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公路、鐵路、機場、港口、 通信、海關、檢驗檢疫等壟斷服務價格和收費對小微企業應予優惠。市縣兩級減負辦要加大督查檢查力度,完善涉企收費維權和退出機制,并建立健全全市小微企業 負擔監測評估報告制度,每年向社會公布各縣(市)區的監測評估結果。嚴格落實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五部門《關于印 發〈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秩發〔2011〕485號)精神,在全市集中開展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 工作,嚴肅查處大型零售企業違規收費行為,并在《寧波日報》等市內主要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快中介服務機構市場化。進 一步規范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行為,放寬市場準入,引進競爭機制,積極培育發展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打破各類壟斷性及準壟斷性經營服務行為,具備相關執業資 質的同類專業中介服務機構原則上不得少于3家,切實優化服務環境,提高服務質量。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不得擅自設置或借備案管理變相設置區域性、行業性的 中介服務執業限制,凡具備相關執業資質、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中介機構,均可在我市執業或依法在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后執業。積極推進事業性中介機構與行政部門 脫鉤和改制,加快企事業、機關單位服務社會化。切實規范中介機構執業行為,建立并嚴格實行服務承諾制、執業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合同管理制、依規收費 制、執業記錄制等中介服務制度。市工商局要結合加強社會中介服務機構信用建設,會同市發改委、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及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中介機構及 其執業活動的聯合監管,促進中介服務業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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