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公租房租金補貼標準征求意見稿
日前,北京市公布了兩個保障性住房租金及補貼標準的征求意見稿——《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審核、發放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和《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家庭及租金補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從即日起至3月2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補貼標準,在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資格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積低于50平方米(含)的,按照房屋租金的一定比例予以補貼之外,對于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其他城鎮戶籍家庭,也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1200元以下、1200元~1800元及1800元~2400元三個檔次,分別給予50%、25%和10%的租金補貼。
此前北京市住建委公布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面向三類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除現有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以及外省市來京工作人員之外,還包括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鎮戶籍家庭。
以家庭收入計算,此次的公租房補貼范圍基本涵蓋了具有申請資格家庭的近九成。
據前瞻數據庫監測顯示,北京市場中,已有遠洋沁山水公租房確定了租金標準為41元/月/平方米,依此計算,其一居室月租金約為1927元,兩居室月租金約2788元。而根據相關監測數據,該地區的市場租金為約49元/月/平方米。
盡管這一租金標準相較市場價低了16.3%,但有專家認為,此租金水平對于申請公租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來說,仍然偏高。
對此,此前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公租房采取“租補分離”原則,承租家庭交納租金后,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再依照規定按月向承租家庭發放租金補貼。
“此次公租房補貼標準考慮不同的收入水平制定了不同的補貼比例,居住成本支出基本貼合目前市場情況。”專家表示,以位置比較好的遠洋沁山水公租房為例,加入租金補貼以后的居住成本,最高占租房人的收入比例在四成左右,租金則低于市場租金一半以上,有力地保護了廉租房以外的夾心層居住問題。
據北京中原以三口之家租住遠洋沁山水68平方米公租房為例測算,家庭月收入為7200元的,每月實際租金為2542元,占據家庭月收入的35%,租金價格比市場租金低24%左右;家庭月收入為5400元的,每月實際租金為2173元,占據家庭月收入的40%,租金價格比市場租金低35%左右;家庭月收入為3600元的,每月實際租金為1558元,租金占據家庭月收入的43%,租金價格比市場租金低5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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