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態建設獲財政資金扶持
今年,福建省將全面推進生態建設,重點發展八個方面的生態建設,據悉,福建財政將通過創新投入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支持福建生態省的建設。
加強水土流失治理
在全面推廣長汀經驗的基礎上,大幅度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投入,2012年省級財政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專項補助資金將增加到3.3億元,通過帶動和整合相關部門資金,全年累計投入約12億元,重點用于加快水土流失嚴重地區的治理步伐、加強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護、推進主要江河水源地和生態脆弱區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以及自然保護區和重要濕地等生態功能區建設。
完善流域生態補償機制
繼續加大省級財政對上游欠發達縣市轉移支付及補助的力度,積極引導下游受益地區向上游保護地區提供經濟補償。在認真總結和繼續做好閩江、九龍江、晉江等重點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的基礎上,推動建立汀江流域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將補償資金集中用于流域生態恢復、小流域環境治理、飲用水源保護、生活污水處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農業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
加大實施“四綠”工程力度
實施生態公益林管護和補償機制,繼續對4280萬畝重點公益林給予每畝12元補償,其中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給予每畝15元補償。加快建立市縣兩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積極推動建立“受益者合理負擔”補償途徑。進一步落實造林綠化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人工造林、良種基地建設、森林撫育等給予補貼。
推進農村環境整治
利用好福建被列為全國八個中央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省份之一的優勢,進一步整合飲用水源保護、家園清潔行動、農村沼氣、農村飲水安全、庫區移民搬遷等專項資金,并通過“中央引導、省級補助、市縣配套、鎮村自籌”的模式,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快實施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農村生活垃圾清理、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和處理等。采取“以獎代補”扶持政策,推進農村家園清潔行動。
推進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
繼續捆綁整合中央和省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資金,建立“以獎代補”機制,將資金分配與項目實施目標效果掛鉤,帶動地方投入。建立“因素分配”機制,以新增管網長度、實際污水處理量和COD消減量為資金分配主要因素,促進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
支持減排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建設
省級財政除繼續安排監測監察標準化建設專項資金外,從今年起設立省級減排“三大體系”能力建設專項資金,用于減排統計、監測、考核能力建設。積極落實《福建省場外核應急準備專項收入管理辦法》,組織征收場外核應急專項收入,并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核應急指揮中心、省級輻射環境監測和實驗室分析系統以及環境監管指揮決策系統等建設。
促進企業節能降耗
統籌中央和省級財政節能資金,支持10大重點節能工程、節能監督能力建設、循環經濟等。實施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政策,引導服務機構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開展節能項目建設。在爭取中央財政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的同時,省級財政加大淘汰落后產能資金投入和實施差別電價征收政策,加快建立落后產能退出機制。
推進資源合理開發和節約利用
采用以獎代補、財政補助等措施促進土地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和節約利用。完善耕地保護責任與資金安排掛鉤的土地開發整理新機制,探索建立補充耕地激勵機制。繼續推進資源節約優先戰略,實施低丘緩坡地“以獎代補”財政扶持政策,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一批優勢礦山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提高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促進低品位礦、尾礦綜合利用。加大地質災害防治支持,全面實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保護礦山生態環境。
據前瞻數據庫監測顯示,2010年,福建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比2005年減排5.44%和11.2%,超額實現“十一五”減排4.8%和8%的目標。2011年,福建省12條主要水系達到和優于Ⅲ類水質的比例為95.6%,比2005年提高6.3個百分點,比全國七大水系水質達標率高36個百分點;23個城市空氣質量均達到或優于二級標準,達標城市比例高出全國平均水平26.5個百分點;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63.1%,生態環境質量繼續位居全國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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