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資源費3年內上調幅度高出現行價格9倍
江西省將于9月1日起調整水資源費,3年內上調幅度高出現行價格9倍,洪城水業等供水企業成本將增大。
洪城水業董秘辦負責人介紹,水資源費的上漲將增加企業的供水成本。他表示,由于尚未接到具體通知,對供水成本影響的詳細數據目前難以確定。
江西省發改委、財政廳、水利廳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全省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提出從9月1日起,分3年時間將水資源費逐步調至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即地表水由現行的0.01~0.015元/立方米提高至0.1元/立方米,地下水由0.02元/立方米提高至0.2元/立方米。3年后,該省水資源費與現行價格相比將上漲9倍。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認為,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不斷提高最終將反映到終端水價中,他主張將水資源費從水價中剝離出來單獨征收。
傅濤介紹,目前供水企業代政府征收的水資源費等已達水價的50%,且比例在持續提高,以水價名義代收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易造成公眾對供水服務的誤解。
一位環保行業研究員表示,水資源費是供水企業制水成本的組成部分,由供水企業收取并最終上交地方財政。由于屬公共服務內容,供水業務長期處于保本微利狀態,水資源費的大幅調整,將給企業增加無形成本,并最終影響終端水價的提升。
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等三部委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積極推進水資源費改革,到2015年末大幅提高地下水水資源費平均征收標準。目前,湖南、安徽等省均已展開水資源費上調工作。
水資源費是對城市取水單位征收的費用,納入地方財政,作為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的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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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行城市供水終端水價主要由基本水價(也稱自來水價)、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構成,有些地區還包括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等其他收費,如垃圾處理費等。南水北調受水地區還在水價中加收了南水北調基金。
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取用供水工程水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實際用水量向供水工程單位繳納水費,由供水工程單位統一繳納水資源費,水資源費計入供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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