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藥品交易規則大改 “唯低價是取”仍難消
廣東省繼續推進醫藥交易改革。據前瞻網記者了解,前一陣備受詬病的《廣東省藥品交易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簡稱《交易規則》)將作出重大修改。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6月21日在滬透露,修改稿作了80%左右的改動,“兩票制”等業界反對的內容均被取消,但“唯低價是取”的痕跡仍在。
此次廣東省出臺藥品交易規則,是在新版基本藥物目錄公布之后,因此被視為新一輪招標的風向標。征求意見稿出來后,包括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在內的5個相關行業協會曾聯合上書,向廣東省政府提出修改建議。部分醫藥界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在6月初舉行討論,建議全國統一招標規則,以免使全局性的醫改繼續耽于藥改。
前瞻網記者獲悉,目前廣東省藥品交易規則仍在送審中。
倒退的方案
于明德直言不諱地說,盡管《交易規則》也提出了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低價藥價格保護、醫療機構嚴格按期回款等積極政策,但總的來說這份方案令人“大跌眼鏡”。
首先,《交易規則》為企業參與藥品交易設定“入市價”,規定入市價由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企業網上競價不得高于“入市價”,這實質上是一種限制市場準入的行為,屬于新設立的行政許可。
《交易規則》同時規定醫療機構在藥品交易時只能選擇擬使用的劑型規格,不能直接選擇生產廠家,這限制了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的權利。
此外,《交易規則》對電子交易平臺相關規則作出了種種設定,都不同程度地干預了市場主體行為。這與政府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馳。
更令人費解的是,盡管國家層面已對基本藥物的前期招標進行了糾偏,從最初的“最低價中標”回歸到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正確原則上來,廣東省的這份《交易規則》仍然“唯低價是取”。
在非基本藥物交易中,《交易規則》采取簡單的質量層次劃分,通過入市價門檻和三輪競價,選擇報價最低的作為交易品種,完全放棄了通過綜合評價確定中標企業。基本藥物招標雖然采取了經濟技術標和商務標綜合評審,但經濟技術標只占10%權重,價格占90%,基本上仍是最低價者中標。
包括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在內的5個相關行業協會,在給廣東省政府的上書中稱,《交易規則》幾乎忽略質量評價,一律以最低價為交易價格,是對積極提高藥品質量企業的否定和打擊。上述制度設計必將引發較“安徽模式”更加慘烈的藥品“價格戰”,教訓沉痛的“毒膠囊”事件將可能再次重演。
前述5大行業協會認為,如果上述規則得以實施,涉及面將從基本藥物擴展到非基本藥物,從基層市場延伸到城市醫院,影響甚為廣大和嚴重。
此外,《交易規則》中所提“劑型合并”、質量標準說明書要蓋國家藥監局的騎縫章,要有省檢的報告等,都被于明德及業界人士認為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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