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物價局:“十一”旅游飯店房價上浮不得超10%
最長假期即將到來,為規范旅游飯店定價,海南海口市物價局日前下發通知,對海口市“十一”期間旅游飯店客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酒店客房價上浮不得超過基價的10%。
通知規定,國慶節期間,政府對海口市轄區內所有旅游飯店(包括各類房型),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管理時間為10月1日至7日,“十一”假期結束后,政府指導價管理自動解除。政府指導價定價方式和幅度采用選取基價和限定漲幅相結合的方式。以2011年“十一”期間各類客房實際銷售價格為基價,上浮幅度不得超過基價的10%。海口市各旅游飯店申報的標房(除套房和別墅外)基期價格在5500元/間及以上的(含各類手續費、服務費,不含價格調節基金),須報海口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查后執行。對于轉型、擴建或新開業等賓館酒店,基價的價格不可比或沒有基價的,其基價的選取報海口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據了解,政府指導價管理配套措施包括:實行備案管理。各旅游飯店應在規定的漲價幅度內制定“十一”期間各類客房的實際銷售價格,并于9月28日前報海口市物價局備案。經核準備案的各旅游飯店各類客房價格將在海口市物價局網站上公布,為消費者提供服務指南并接受消費者監督;實行明碼實價。各類旅游飯店一律采用標價牌(表)方式如實標示各類客房實際銷售價格,實際結算價要與標價一致;加強監督檢查。任何旅游飯店不得突破限定漲幅銷售及代銷客房,對違反政府指導價管理措施、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管理規定的,一經查實,將依照《海南省經濟特區旅游價格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進行嚴肅查處,確保規定制度嚴格落實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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