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一年股息紅利可免征個稅 你持股多久了
經過前幾輪的下跌,最近政府開始密集救市,昨天繼《指數熔斷機制實施征求意見》之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證監會又聯合發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國務院批準,明確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等有關問題,并于今日起開始實施。
我們從通知的內容了解到,以下幾種情況可享受此項政策:
1.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并且根據《通知》,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通知》的規定執行。《通知》實施之日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同時,小編注意到,《通知》提到,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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