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應設立新的金融監管機構以打擊洗錢活動,現有系統存在漏洞
一家總部位于布魯塞爾且相當有影響力的智庫Bruegel在一份報告中稱,歐盟應該設立一個新的金融監管機構以打擊洗錢活動。此前一系列備受矚目的銀行案件都顯示出該系統存在弱點,敦促歐盟對不法行為者全面披露罰款。
在過去幾個月中,丹麥、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法國、馬耳他、西班牙、荷蘭、英國和塞浦路斯的貸款機構都卷入了洗錢丑聞,金融犯罪計劃經常通過歐盟境內的外國銀行分支機構來執行。
媒體越來越關注近期案件,促使歐盟金融監管機構討論歐盟法律框架的有限變化,但略微提高歐洲銀行管理局(EBA)監管權力的建議在一些成員國遭到反對。
Bruegel的Joshua Kirschenbaum和Nicolas Veron在報告中寫道,“很明顯,歐盟最近的反洗錢監管政策一直無效,因此需要考慮深度改革,建立一個更好的歐盟金融監管機構來打擊洗錢活動。”
歐盟外交官在最近的會議上聽取了關于該文件內容的簡報,而他們在年底前就制定了關于洗錢的行動計劃。Bruegel建議歐盟建立一個擁有數百名員工的新的歐洲反洗錢機構,該建議遠比歐盟委員會9月提出的立法提案更有針對性,而歐盟的提案只是將歐盟工作人員在歐盟銀行處理洗錢活動的總人數提高到12人,并將大部分權力交給成員國。
該報告的作者表示,建立新的權力機構比擴大現有機構的權力更容易,更有效,并將復制歐洲中央銀行對歐元區銀行成功地進行金融風險監管的經驗。
歐洲央行一再支持設立單一反洗錢機構的想法。該報告稱,歐盟范圍內的反洗錢機構將打通一些歐盟國家的薄弱環節,即洗錢者傾向于集中精力開展金融犯罪活動。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是政府的共謀,也沒有指明具體國家。
該報告稱,新機構的建立需要時間,可能需要到2022年,但建立起來的決定不應推遲。該報告作者表示,新機構還傾向于改善歐盟反洗錢規則,這些規則目前還不夠,在歐盟國家也不一致。利用歐盟規則的漏洞,各個國家目前可以自行決定參與洗錢的銀行的罰款規模和公布時間。
丹麥、西班牙和德國不會對受制裁的銀行進行披露,而法國等其他國家則根據案情決定,而國際準則將所有制裁公布視為阻止金融犯罪的關鍵一步。另外,該報告總結稱,這種情況會隨著一個新的權威機構而發生變化,該機構公布其所有制裁決定,并提高罰款金額以阻止瀆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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