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業國標:政府請客誰來買單?
徐勇認為,在中國誠信體系建設遠未完善的情況下,買家往往不相信賣家,不相信快遞公司,所以才會出現對于開箱驗視的需求。但從服務角度來說,開箱驗視行為本身應該屬于增值服務,快遞公司提供這種服務,會影響到作業效率,增加一定成本,所以很難主動提供。
徐勇舉例說,國內知名電商企業凡客誠品全部啟用自己旗下的快遞公司,并且在宣傳中就以“開箱驗視,當場試穿”作為賣點。由于快遞公司是其投資的子公司,由此產生的成本均由凡客誠品來承擔,這樣才不存在快遞公司對開箱驗視進行抵制的情況。
徐勇表示,此次國標只是籠統的規定了相關服務標準,但是在執行規則方面并未細化,且國標并非強制性標準,快遞公司即使不執行也沒有懲罰措施,其效力必然大打折扣。
國標遺憾
“作為行業管理部門,出臺國標是基于快遞行業整體意義上的指導性標準,但是各個快遞企業的情況不一,而且在市場規律為導向的今天,如果標準制定太死,可能會限制快遞企業的自主經營。”上述快遞公司人士認為。
徐勇也認為,標準應具有前瞻性、可視性、可操作性等幾個特點,但此次國標在一些方面并不盡如人意。
“首先是關于快件賠償問題,目前法律往往依據合同法的標準來探討快遞公司的格式合同是否違法、是否公平。但合同法不可能對賠償標準有明確規定。”徐勇表示。關鍵問題還在于對于快件賠償標準作出明確規范,目前的情況是,當快件遺失或損壞,消費者不知道該賠多少,快遞公司也不知道該賠多少,法官也不知道該判多少,這無論從何角度來看都是不公平的。
“當快件遺失情況發生時,同樣一臺筆記本電腦,一個地區可能判賠全價,另一個地方可能只判賠兩百元。”徐勇說。
他建議,可參考鐵路及航空運輸中關于包裹、行李遺失的相關規定。據前瞻網記者了解,在民航總局頒發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中有這樣的規定,對托運行李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人民幣100元。徐勇認為我國《郵政法》也可增加針對快件遺失賠償標準的具體規定。
針對國標中關于開箱驗視的內容,徐勇也有不同看法。他認為,快遞服務最基礎的服務內容就是遞送功能,像開箱驗視等屬于增值服務,是客戶的額外要求,增加這樣的服務必然要增加成本,那么客戶就應該為此埋單。
“開箱驗視更多就是為了商家提高服務信譽、口碑、吸引客戶的營銷手段,不讓客戶承擔那就該賣家自己承擔。”徐勇表示,但是現在的情況是,電商和消費者都不愿為此付費,卻要快遞公司來承擔,這顯然并不合理。
此外,國標只是籠統規定了開箱驗視,但是如何驗視,怎樣在合同中作出約定,產生的費用誰來承擔等細則并未明確,也是國標遺憾之一。
徐勇對此建議,可要求快遞雙方簽訂相關合同,明確約定是否支持開箱驗視,對于驗視內容、驗視程序、驗視費用等由雙方通過合同進行規范。甚至可以將此內容寫入運單,讓用戶也清楚明白。凡是不簽訂合同的,快遞公司均有權拒絕驗視。
“標準應該是很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但現在的標準并不具備這些特點。”徐勇說,此次國標意義更多的在于,企業可以依據此標準來制定自己的企業標準,至于認真執行短期內并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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