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郵政投丟1/3信件誰之過?
中國郵政正處于風口浪尖
日前,中央電視臺記者做了一個調查,他們從北京向有熟人的全國33個省區的市縣及8個國外城市,投遞了100封平信到并通過與收信人聯系,來察看信件最終寄達情況。結果有整整33封信沒有下落,約占所有投遞信件的1/3。
平信為什么會丟失?有專家表示,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投遞過程中丟失,一是信件送達后丟失,前者責任在信件投遞單位比如郵政,而后者責任難以確定。
“所以,我們不能貿然下結論說郵局要為丟失的33封信件負責任,但這里面肯定有郵局的責任。”上述專家稱。
記者使用“平信丟失”做關鍵詞在網上做了一次搜索,得到了超過23萬個結果,用“寄信丟失”搜索,相關結果為40萬,再用“寄的信丟了”搜索,相關結果高達60萬。這表明,信件丟失的情況較為普遍。
據中國郵政介紹,有一個第三方公司專門針對郵政服務水平、消費者反饋以及郵件送達率進行調查,該公司提供的郵件送達率數據遠低于央視的調查。不過,中國郵政拒絕提供這一數據。
前瞻產業研究院物流行業研究員劉興華指出,這一事件透露出中國郵政內部管理粗放、監管嚴重缺失以及員工素質不一等問題。
“我國《郵政法》有這樣一項規定,那就是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雖然在國際上《萬國郵政公約》也有相關規定,但各國同時還有很嚴格的規定來杜絕郵政企業的道德風險,而我們顯然缺少這樣一套制度設計,也正因為如此,所以信件丟失的事件頻繁發生。”
據悉,2009年發布的《新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平常郵件損失的除外”,如果賠償,“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最簡單的,何謂‘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損失?這里面涉及一個評估的問題,而在目前的體制下,這種評估很難做到客觀公正,因為缺乏監督,退一步講,即使確定中國郵政存在重大過失我們也很難對他采取有效的強制行動。”劉興華稱。
這方面英國無疑是一個較好的典范。
英國有一個“郵政行業監管委員會”,該委員會曾在2006年時指控英國“皇家郵政”于2004-2005年間丟失了上千萬封信件,為此,該委員會提出應對“皇家郵政”處以1140萬英鎊的罰款,因為“皇家郵政”弄丟信件是一種“違約行為”,他們辜負了消費者的信任,所以必須嚴懲。
換句話說,確保每一封信件安全送達是郵政企業的重大責任,而中國郵政顯然并不這么認為。
事實上,英國“皇家郵政”之所以會弄丟上千萬封信件根子就在壟斷上面。在2006年以前,英國的郵政市場一直為“皇家郵政”壟斷,結果服務質量廣受詬病,于是2006年1月,英國郵政市場正式向民營企業開放,當時引入了十幾家民營企業,到如今,英國郵政市場呈現出一片繁榮景象,整體服務質量大幅提升,消費者滿意度隨之也大幅上升。
反觀國內,盡管《新郵政法》擴大了民企的業務范圍,但信件業務仍劃歸中國郵政集團專營,這顯然不利于國內郵政服務質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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