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行業由“亂”入“治”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了解,《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的最后一稿日前已報送到了國務院法制辦,有望于5月份出臺。該條例將1996年衛生部對保健品食品的部門規章管理上升到了國家層面,成為該行業的首部行政法規。
中國保健協會副秘書長周邦勇透露,條例出臺意味著保健食品行業的監管力度提升,3000多家保健食品企業也將迎來整合洗牌期。
正名
這部規范保健食品的國家層面法規延遲了近3年。“以前我們行業內適用的都是部門規章,總徘徊在被認可和懷疑的產業邊緣,《食品安全法》也曾將保健食品排除在門外。”保健食品業內人士認為,隨著這部國家層面行政法規的出臺,說明國家層面也在證實和認可保健食品在經濟領域中的地位。
該法規出臺之前,由于管理體制不完善,中國的保健食品產業走過了一條由部門規章管理,發展迅速卻亂象環生的道路。
據了解,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保健食品行業適用的均為部門規章,時間最接近的為《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
該辦法是2005年國家藥監局在上份規章的基礎上修改后發布的,雖然名稱為注冊管理,實際上,從注冊、審批到市場都在全程監管。但由于行業制度未完善,業內人士認為有關部門依據條例行事,存在重審批、輕監管的問題。
《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僅僅是保健食品行業內的第二份部門規章。據業內人士介紹,保健食品行業的首份規章誕生于1996年。
1995年,《食品衛生法》頒布。次年,作為保健食品的主管部門——衛生部出臺了保健食品的首部規章即《保健食品管理條例》,而此部規章已晚于保健食品產業發展近10年之久。上世紀80年代,隨著中國醫藥產業的市場化發展,保健食品開始從國外流入中國市場,當時的產業圖景是,外資產品運銷中國,中國企業仿制國外產品。
業內人士透露,由于國內對保健食品認識并不深入,當時衛生部只出了一個框架性的管理條例。隨著部門職能調整,2004年,衛生部將保健食品的管理職能移交至國家藥監局。2005年,國家藥監局在衛生部發布的《保健食品管理條例》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變為《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發行適用。
雖然條例名稱多出兩個字,市場卻產生了非常大的變化。“衛生部管理時,審批的保健食品很少。藥監局接手后,像開閘的洪水,市場上冒出名目眾多的保健食品。”上述人士稱。
由于市場保健食品數量愈來愈多,且準入門檻較低,保健品行業出現魚目混雜的現象。正因為這種亂象,2009年《食品安全法》修訂案出臺之前,相關部門曾將對保健食品的管理條文取消,業界消極地理解為“有關部門不認可這一產業”。
后經中國保健協會、保健食品企業人士的爭取,保健食品終于納入《食品安全法》,該法第51條規定“嚴格管理保健食品”。
“迄今為止,還沒有第二部法規這么明確地規定要‘嚴格管理’某個行業。”中國保健品協會科技發展部部長董國用認為,行業的亂象影響了有關部門對這個產業的信心。
與該法配套的細則《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原本應于2010年出臺,但由于種種因素拖延至今。業內人士認為,主要是有關部門人士對行業沒有足夠的信心,制定管理條例過程中,都在不斷了解、提要求,反復修改條例達5次之多。
據了解,5月或將出臺的《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國家藥監局參與起草,保健協會、保健食品企業和專家也都參與其中。
洗牌
參與條例制定的人士透露,該條例目前正在等待國務院法制辦討論通過和最終發布,新條例的出臺,對以往的重審批、輕監管現狀,是一個完善性的補充。
新條例在審批環節更具透明性,在監管、處罰方面也都做了相應調整,比以前力度更大。而該條例的適用,也將加速行業內企業的整合。
據業內人士介紹,《保健食品注冊管理條例》,在實際運行中,旨在強化管理注冊,對于市場的監管不夠。
而注冊審批的程序也并不合理。據介紹,一個保健食品正常的審批時間應為兩年左右,但多數企業忙著生產、銷售,對于審批環節了解不專業,在遞交前期的審批材料后,藥監局發現各種環節的材料不全要求企業補充,企業在來回反復中,一個保健食品的審批時限有時會延長到4年或者5年。由于時間延長,市場的需求度產生變化,使得企業蒙受損失。
由此,市場上出現了大量專門的審批中介,同時將審批費用拉高到30萬至50萬元之間。“事實上,行政部門收的費用非常少。”保健食品企業人士說,為了拿到批號,讓產品上市銷售,企業只能花高價請代理。
據了解,新條例對于審批程序做了簡化,生產企業遞交審批材料進入程序后,就能知道獲得批號的時間,比以往審批時限縮短兩年左右,同時審批環節的費用也將大幅降低,幅度達到70%左右。
據董國用介紹,新條例的另一個亮點為,將部分保健食品的逐號審批,改為了備案管理。“逐號審批”意味著不論是同企業的相近產品,還是不同企業的相同產品,都要以單個產品走審批程序,才能獲得批號。這一規定曾導致市面上幾百個相同的蜂膠產品,即使含量、功能已很透明的情況下,也需要單獨走審批程序。
而規定明確,所有產品的試驗必須在經過藥監局的試驗機構進行,如國家級和省級疾控中心、藥品檢驗所。在這種審批方式下,藥監局的審批程序為每月一次技術審評大會和若干技術審批小會,負責保健食品的數十人,每月只能應付此類審批,無暇顧及市場監管。
保健協會人士認為,新條例則將已經透明的成分、功能性產品,作為備案管理,今后不需要企業通過單獨檢測才能拿到批號生產,由于不用再走繁瑣的程序,備案制度將為企業減少大筆審批費用。
據保健協會人士透露,隨著審批、監督程度的加強,一些投機型的企業在未來將被整合。據前瞻產業研究院資料顯示,目前保健食品企業達3000多家,2011年產業規模達3000億之多,據保健協會發展目標預訂,到“十二五”末,保健食品產業規模突破1萬億,3000家企業中,超過50%預計將會被整合、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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