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或效法美國“雙反”中國光伏
大成律師事務所李力律師表示,從貿易法視角考量,依賴政策意味著光伏產業是一個依賴補貼或者容易誘發進口國采取反補貼措施的行業。不論這種政策是直接的財政撥款,還是以政府采購、火電強制配建、上網電價補貼、稅收減免或者人才引進等方式出現,都很容易落入WTO框架下被定義為“不正當競爭”方式的、應當受到制裁、譴責的補貼范疇。
李力從貿易法的角度考量,針對中國光伏產業的現狀及未來分析認為,從當前形勢看,美國對我國的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產品的“雙反”調查正在進行,歐盟要跟進發起“雙反調查”的傳聞也一直不絕于耳。從經驗上看,雙反措施引發國際連鎖反應的可能性極大,從美國市場分流出來的產能勢必增加歐盟市場的壓力,如果歐盟也跟進啟動“雙反”調查,中國光伏產業的國際市場空間就會進一步被壓縮,更多的進口國將非??赡?“不得不”跟進啟動雙反調查程序、采取雙反措施。
李力認為,與風能產業相仿,光伏產業也迅速步入了行業調整期。在美國反傾銷案件中,尚德、天合兩家企業被抽樣選擇為“強制應訴”企業,所謂“強制應訴”,就是該企業必須要填寫美方發出的完整問卷。這兩家企業可以獲得只適用于其自身的“單獨稅率”,其他合作企業只能獲得他們的“加權平均”稅率。對于這兩家企業來說,這無疑既是機遇又是挑戰。一旦完勝,不但可以獲得超越國內其他競爭對手的競爭優勢,而且很可能獲得5年、10年甚至更長時間壟斷美國市場的“超額壟斷利益”。
“此外,一旦反補貼程序中‘緊急情勢’成立,美國可追溯90天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李力說,“這意味著中國光伏企業可能存在大量‘搶關出口’的情況。盡管反補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美國進口商,中國出口商無義務繳稅,但無疑會增加中國出口企業的‘收匯風險’;若進口商本身就是中國出口商的關聯企業,則可能給相關出口企業帶來更加直接的經濟損失。”
對于光伏產業對政策過度依賴的問題,也有業內人士表示,如果一個行業無法脫離政府扶植而健康成長,那么這種行業本身的生命力可能就存在問題。“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國家可以考慮撤掉扶植政策,這一方面可以促進行業整合,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外國政府以此為由采取反補貼措施。
重重壓力下,光伏產業是否注定走入絕境?答案肯定是否定的。王月海表示:“油價走高、傳統化石能源短缺,太陽能無疑將成為絕佳的替代品。當前社會上所談到的‘產能過剩’或者‘盲目擴張’等情況,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我們還是應該相信通過市場這個‘無形的手’的作用,通過行業的自我發展與調整,光伏產業最終將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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