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歐光伏貿易摩擦引發的思考
近些年,美歐相繼對中國光伏產品展開雙反調查,貿易摩擦進一步升級。
太陽能光伏產業是指利用光伏效應,通過特定的轉換裝置,將太陽輻射轉化為電能并加以利用的產業,是全球新能源的主要發展方向之一。
據前瞻網記者了解,2011年10月,以SolarWorld為首的7家企業聯合向美國政府遞交了對自中國出口至美國的太陽能電池(板)進行“雙反”調查的申請。
2012年7月,以SolarWorld為主導的25家歐盟光伏企業向歐盟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歐盟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的光伏產品進行反壟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9月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通知宣布,將對進口自中國的光伏產品(包括晶體硅組件、電池、硅片等)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這是歐盟近年來針對單一國家和單一產業發起的涉案金額最大的一次反傾銷調查,涉案金額超過200億美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與美國“雙反”相比,歐盟此次的反傾銷調查涉案面更廣,涉案金額更大,給中國光伏產業帶來的挑戰更為嚴峻。
歐盟針對中國光伏產業的反傾銷調查是其在權衡低碳發展目標與財政緊縮之后的選擇。結合光伏產業相互依存、互利合作的世界格局,本次反傾銷調查最終很有可能通過協商解決。雖然歐盟此舉有意強調“歐洲無銀”,但我們也需反思我國與光伏產業類似的進入門檻較低產業的發展方式,并重新審視中國世界經濟地位的根本性變化。
歐盟財政緊縮的權衡
1992年5月,聯合國(微博)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就氣候變化問題達成《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這是世界上第一個以科學家的觀點為依據的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以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公約。1997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通過了《京都議定書》,具體規定了締約方的減排任務,并于2005年2月生效。雖然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協議》草案未獲通過,2011年11月在南非德班舉行的全球氣候峰會也毫無建樹,但在減少碳排放的問題上,富有契約精神的歐洲人的確先行一步。
考慮到太陽能是最清潔、安全和可靠的能源,歐盟各國始終將太陽能的開發利用作為能源革命和減排的主要內容長期規劃。自1969年世界上第一座太陽能發電站在法國建成后,歐盟通過技術扶持、稅收優惠政策、強制上網等一系列完善的補貼扶持政策,使得當地太陽能發電的比例大幅提高,太陽能光伏技術也得到了不斷發展。目前,歐盟是世界上光伏發電量最大的地區。與此相對應的是,歐洲在全球太陽能市場的比重始終保持在75%以上。
但是,隨著歐洲債務危機加深,德國、西班牙、意大利等國近年來不得不出臺一系列削減光伏行業補貼的法案。據前瞻網記者了解,2011年,德國通過光伏上網電價下調法案,宣布將2011年裝機總量控制在1兆瓦之內;意大利批準新太陽能光伏發電補貼法案,將每年用于太陽能發電補貼的資金限制在60億~70億歐元;西班牙將小型屋頂項目、大型屋頂項目、地面安裝系統的光伏發電補貼分別下降了8%、27%和46.5%。2012年,德國將屋頂太陽能電站補貼削減20%左右,大型地面太陽能電站補貼最高削減30%;西班牙則決定暫停對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補貼。
中歐產業鏈相互依存
太陽能光伏產業鏈條在全球的分布是極不平衡的。該鏈條大致可以劃分為上游(硅料、硅片)、中游(太陽能電池片、電池組件)和下游(光伏電站等應用系統)等三個部分,涉及多晶硅材料、鑄錠、拉單晶、電池片、封裝、平衡部件、系統集成、光伏應用產品和專用設備制造等多種產品及多項技術。具體來說,工業硅料的生產屬于產業鏈中能耗高、污染嚴重、利潤較少的一環,其生產主要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工業硅料的提純等技術密集型的區段,長期以來一直由美國、德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壟斷,是產業鏈中毛利率最高的部分。目前,拉棒、切片設備的關鍵技術由歐美掌控,有能力提供光伏電池全套生產線的企業也集中在歐美。
我國的光伏企業多集中在產業的中下游,尤其是電池片生產和組件封裝環節。盡管產業發展迅速,但目前企業生產仍需花費高價進口大量核心的原材料和生產設備。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中國的太陽能電池產量平均以每年122.64%的速度增長,其中2003年至2008年的平均產量增長率均在100%以上。2007年~2011年,中國太陽能光伏電池產量已居世界領先水平,占全球產量的比重已由2004年的4%上升至2011年的48%。2012年,中國太陽能電池產能將超過40GW,產量將超過24GW,同比增長50%以上。與此同時,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自德國進口的多晶硅貨值7.64億美元,占中國同類產品進口額的20%;進口銀漿3.6億美元;并累計從德國、瑞士等歐洲國家采購約180億美元的光伏生產設備。
對華“雙反”結果猜想
美國對中國光伏產品“雙反”初裁的影響,可作為對此次歐盟“雙反”調查進行結果預判的借鑒。據前瞻網記者了解,2012年3月,美國商務部針對中國太陽能廠商的“雙反”初裁認定,中國太陽能產品生產商接受了政府的不公平補貼,決定向中國產太陽能電池(板)初步加征2.9%~4.73%的關稅,并在今年5月對中國輸美光伏電池加征了超過30%的懲罰性關稅。由于美國光伏電池的生產成本比中國高20%~30%,加征超過30%的懲罰性關稅后,中國光伏產品將失去在美國市場的價格優勢。與此相對應,數據顯示,6月中國出口至美國的太陽能產品總值為9960萬美元,較去年同期的2.415億美元下降近60%,這是繼5月中國太陽能電池及組件出口額下降20%后出現的更為嚴重的下滑。
此次歐盟對華“雙反”調查的最壞可能是,與美國類似,歐盟“雙反”裁定中國產品存在傾銷或補貼,但這種情況出現的概率最小。由于歐盟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其調查是選取美國作為第三方替代國,以衡量中國的光伏產品是否存在傾銷。而美國的光伏制造業成本過高,以美國為參照,意味著未來中國企業必將面臨高額的反傾銷稅。目前中國光伏企業在歐洲占有60%以上的市場份額,正常情況下我國出口到歐盟的硅料毛利率為30%~40%,硅片20%~30%,電池10%~20%,組件5%~10%。哪怕征收與美國相同的懲罰性關稅,也意味著我國絕大部分光伏企業將被迫退出歐盟市場。
第二種可能略好一些,歐盟可能對不同的光伏產品區別對待。歐盟在此次立案聲明中關于調查程序說明的部分明確指出,在傾銷行為及其對歐盟本土企業的傷害被認定后,還將評估實施反傾銷手段是否違背歐盟的綜合利益。事實上,正如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所言,歐盟如果對中國的光伏產品設限,將不利于歐盟光伏產業上下游的總體發展,不利于歐盟低碳戰略的推進,也不利于雙方太陽能電池企業的合作。歐盟對我國光伏產品貿易摩擦問題的決策,可能會理性地考慮歐盟境內上下游產業鏈的連帶影響以及中國針對歐盟光伏產品(或其他產品)的反制措施。
第三種情況是歐盟可能會從中歐經貿合作的大局出發,認真考慮中方的立場和建議,通過磋商合作解決光伏產品貿易摩擦。有業內人士認為,出現這種情況的可能性最大,因為歐方在二十國集團洛斯卡沃斯峰會上承諾,在2014年前不采取任何新的貿易和投資保護主義措施,并收回任何已產生的新保護主義措施。在中德貿易中,德方是順差國。雖然德國總理默克爾希望歐盟委員會、有關企業與中方一道嘗試通過溝通交流來排除和解決問題、不要啟動反傾銷程序的愿望落空了,但目前德國更希望中國能在歐債問題上作出進一步的貢獻。事實上,未獲得德方認可的決議在歐盟很難通行。而且,歐盟一直難以在27個成員國之間達成一項共同貿易政策,尤其在歐債危機背景下,各成員國都傾向于通過與中國開展合作發展本國經濟。如果歐盟判定中國光伏產品傾銷成立,則與其主要利益在邏輯上背道而馳,光伏產業貿易戰最終將導致“多敗俱傷”,這是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相比于中國,深陷債務危機的歐盟更經不起貿易戰的折騰。
積極應訴自然是中方涉案企業的應盡之義,但退一步說,即使出現最壞的情況,中國政府和企業的活動空間仍然很大。政府可以加快光伏發電并網進程、逐步淘汰落后產能、引導光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推進國內應用產業開發等,企業也可以通過在歐洲或其他地區投資設廠、轉移高成本生產環節等方式規避貿易壁壘。但這些措施都是“治標不治本”,我們更應該反思的是,為什么全國各地都把光伏產業列為優先扶持發展的新興產業,更有超過50%的城市在加速發展光伏太陽能產業?也許我們應該更多地考慮擴大內需,以此帶動外需的增長,從而保證中國經濟的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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