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重啟進入倒計時 8000萬千瓦裝機目標將調整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以及《關于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的報告》。據前瞻網記者了解,接下來上述兩項文件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資料顯示,2011年3月,日本福島發生核泄漏事故,國務院常務會議在聽取應對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核事故有關情況的匯報后,決定對全國核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歷時9個多月的綜合安全大檢查無疑對中國核電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與此同時,“保核”與“棄核”的爭論也著實令人們對中國核電的未來感到迷茫。
如今,兩項文件獲批,表明了管理層對核電發展的態度。對此,中國工程院院士徐銤分析稱,“規劃”獲批,表明管理層有意識、有能力確保核電機組的安全,對核電行業是個好消息。
我國核電總體安全有保障
始于去年3月,有關部門組織核安全、地震、海洋等方面專家,用9個多月時間對全國41臺運行、在建核電機組,3臺待建核電機組,以及所有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等,進行了綜合安全檢查。此外,中國工程院組織開展了我國核能發展的再研究重大咨詢項目,形成了《新形勢下我國核電發展的建議》階段研究報告。
根據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5月31日)內容,安全檢查的總體結論是:我國核安全標準全面采用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安全標準,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與國際接軌。民用核設施在選址中對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進行了充分論證。核電廠在設計、制造、建設、調試和運行等各環節均進行了有效管理,總體質量受控。
檢查認為,我國運行和在建核電廠基本能夠滿足我國現行核安全法規和國際原子能機構最新標準的要求,具備一定的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能力,風險受控,安全有保障;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滿足我國現行核安全法規要求,風險受控,安全有保障。
與此同時,檢查發現的問題主要是:個別核電廠的防洪能力不滿足新的要求,個別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抗震能力未達到新的標準,部分核電廠未制定實施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規程,海嘯問題評估和應對基礎比較薄弱等。對這些問題,有關部門和企業已經迅速組織整改,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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