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膠囊”事件反思:政府監管“馬后炮”為害大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了解,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有關負責人已經帶領兩個工作組分赴河北、浙江等地,聽取當地“問題膠囊”事件蔓延和發展情況,并與當地檢察機關共同研究介入事件調查,開展深挖事件背后執法監管人員瀆職等職務犯罪工作。此外,河北、浙江、江西、山東等省檢察機關也已經介入調查。
最高檢的介入,實際上意味著毒膠囊事件的追責已經進入了刑事追責階段。此前就行政責任追究方面,國家藥監局已經責令浙江食藥監局吊銷兩家當地涉案企業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并要求召回本此次被曝光的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檢驗不合格批次藥品。
可以預見,相關涉案人員會在不久后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此次毒膠囊事件所反映出的藥品安全監管問題,卻仍需要繼續反思。
“我國的藥品管理法已經實施了10年,社會經濟形勢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比如對毒膠囊反映出的藥用輔料問題,藥品管理法就沒有相應的追責辦法。”南開大學副教授宋華琳指出,“從法律角度講,監管手段、追責機制還顯得比較粗放。”
毒膠囊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接連發文追究相關企業的行政責任。但不能忽視的是,事件的追責仍尾隨在問題曝光之后,無法做到事先預防。
“我們現在有關藥品安全監測的手段,實事求是地講有些‘馬后炮’的嫌疑。”衛生部全國合理用藥監測系統專家孫忠實說,“毒膠囊這個事件反映出,我們未來的藥品監管應該從藥品上市前的研發階段就開始,抓住源頭、全程干預。”
宋華琳則指出,毒膠囊事件反映出,我國的藥品監管體制、監管能力、監管方式等方面仍需要繼續完善。
“藥品監管部門為解決毒膠囊事件集中采取了很多措施,但監管不能僅僅跟著媒體走。”宋華琳說,“需要在監管方式上有所改變,比如加強對高風險藥品的檢查力度、檢查頻率。”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藥品監管機構也再次引起爭論。2008年以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歸口衛生部,我國的藥品監管體制由之前的垂直管理改為現在的屬地化管理。
“屬地化管理之下,地方政府其實存在一種機會主義心態。地方政府不大關心整個藥品的質量問題,只要問題不出現在自己的管轄范圍之內就可以了。”國家行政學院博士胡穎廉說。
同時,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企業是藥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我們需要建立一種合作式藥品監管治理網絡,形成一個以企業自律為主,配之以政府嚴格監管的體系。”宋華琳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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