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加大產業支持力度
日前,財政部聯合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發布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提出將原有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和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合并建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并對相關資金的使用用途作出了規定。
暫行辦法表示,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由兩部分組成,包括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由中央財政從年度公共預算中予以安排,但不含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安排的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專項資金,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則依法向電力用戶征收。
可再生能源領域近來可以說好事連連,此前國家能源局透露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目標,根據該目標,到2015年,我國非化石能源開發總量將達到4.8億噸標準煤。其中提出到2015年風電將達1億千瓦,年發電量1900億千瓦時;太陽能發電將達1500萬千瓦,年發電量200億千瓦時。
據了解,盡管隨著技術提升及裝機規模的擴大,風電、太陽能發電的成本價已經大幅降低,但與傳統發電方式相比,依然有相當差距。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資料顯示,我國于2006年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法》,該法規定,電網企業按照中標價格收購風電、光電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規火電上網標桿價格的部分,附加在銷售電價中分攤。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標準最初為2厘/千瓦時,2009年11月起調至4厘/千瓦時,而今年12月初,發改委再次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上調至8厘/千瓦時。
暫行辦法規定,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包括國家財政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和依法向電力用戶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從年度公共預算中予以安排(不含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安排的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專項資金)。
目前執行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為4厘/千瓦時,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王斯成此前曾測算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每年可征集100億~110億元左右資金。據他說,2010年可再生能源補貼需求已經超過120億元,而今年的資金肯定不夠,因此有必要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標準,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
他提出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至1分/千瓦時。新的8厘/千瓦時的標準比目前標準提高一倍,但未達到之前專家的預期高度。
電監會的數據顯示,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同比增長近50%,2010年征收的100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僅能滿足國內企業70%的補貼資金需求。而今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增速也在50%左右。如果不提升電價附加標準,今年的資金缺口可能會超過100億。
光伏行業今年以來處境艱難,此前多位企業界人士曾表示希望國家在標桿電價外,能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
資料顯示,去年全年中國發電量達到41413億千萬時,而此前國家能源局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前11月份全國全社會用電量42835億千瓦時,據此數據簡單測算,根據新的征收標準,按今年前11個月的用電量計算,將征收超過350億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全年征收量能超過這一數字,簡單估算后全年征收或達380億,能滿足目前補貼可再生能源的需要。
暫行辦法還規定,中央財政按照可再生能源附加實際代征額的2%。付給相關電網企業代征手續費,代征手續費從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出預算中安排,具體支付方式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代征電網企業不得從代征收入中直接提留代征手續費。
據了解,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將主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包括可再生能源相關的科技研究、標準制定、示范工程以及其資源的勘查和評價和相關的信息系統建設。此外,農村牧區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偏遠地區和海島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建設和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設備的本地化生產等,都將成為資金支持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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